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扶持办法》提出聚焦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加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
以下是该政策的部分内容: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经增城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重点推动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额外奖励。其中,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奖励金额增加至50万元,未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增加至30万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升级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鼓励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优做强,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且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额外奖励,奖励金额分别增加至20万元、30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励。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站从市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引进数量,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工作站最高5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按5万元/家的标准,额外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鼓励优先发展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前述产业领域的,额外给予培育单位5万元/家的奖励,额外奖励最高50万元。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增城区企业或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给予奖励。企业或机构年度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中累计非关联企业的技术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成果转化,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且技术交易额达到上述相应金额的单位给予额外奖励,奖励金额分别增加至2.5万元、6万元、12万元、25万元、36万元、60万元。
鼓励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研发水平,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的单位提高补助比例,按最高不超过3%的比例进行补助,每个单位最高奖励500万元。
支持重点产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对围绕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年新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及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每个机构奖励100万元;当年新获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省级检验检测机构,每个机构奖励5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多可申请一项奖励。
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研发机构建设。对经国家有关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认定为广州市高水平企业研究院的,给予50万元奖励。
重点聚焦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研发机构,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的单位给予额外奖励,其中,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奖励金额增加至200万元;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金额增加至25万元;登记为广州市高水平企业研究院的,奖励金额增加至60万元。
支持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重点聚焦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的单位,每个级别额外奖励100万元。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重点聚焦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且达到相应级别的单位给予额外奖励,奖励金额分别增加至5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
支持科技产业载体提质
支持孵化器质量品牌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优先发展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在孵企业60%以上属于前述产业领域且达到相应级别的单位给予额外奖励,奖励金额分别增加至250万元、120万元、60万元。
支持加速器提升创新效能,对获得认定的省级加速器给予50万元奖励。
鼓励优先发展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在孵企业60%以上属于前述产业领域的单位给予额外奖励,奖励金额增加至100万元。
提升孵化平台育成能力
鼓励孵化器、加速器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建设符合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的标准厂房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建设规模原则: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占地面积15亩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根据管理运营、孵化培育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鼓励优先发展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在孵企业60%以上属于前述产业领域且评为相应等次的单位给予额外奖励,奖励金额分别增加至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
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设立风险投资贡献奖。对风险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投资增城区创新创业项目金额的5%给予奖励,同一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鼓励重点投资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投资前述产业领域的单位,按其实际投资增城区创新创业项目金额的5%给予额外奖励,同一项目最高奖励金额增加至200万元。
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在“新三板”定增等方式进行融资。对成功实现融资的科技企业,按实际募集资金并在增城区投入部分的1‰进行奖励,最高50万元。
鼓励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融资力度,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的单位,按实际募集资金并在增城区投入部分的1‰进行额外奖励,额外奖励最高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