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获悉,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钧固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80元。
据了解,中山市钧固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从2022年3月份起,期间在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出厂、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吸顶灯产品300件,货值共16370元,获违法所得1280元。
这一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2022年4月24日,这批产品被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现场查获后移交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现对其做出处罚。
希望各生产经营企业能引以为鉴,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操作规范,严抓生产质量,消除质量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