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行业网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判刑3年!“油耗子”半夜偷油还“引火”照明

   2024-08-16 湖北消防 ​280
导读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对男子提起公诉,这是因盗窃汽油时用火机照明导致火灾的案件。据报道,2024年2月5日凌晨,张某某到延平区市区朝阳路,在对路边摩托车油品偷盗时,点燃携带的打火机,查看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对男子提起公诉,这是因盗窃汽油时用火机照明导致火灾的案件。

据报道,2024年2月5日凌晨,张某某到延平区市区朝阳路,在对路边摩托车油品偷盗时,点燃携带的打火机,查看瓶内的汽油量,随即引燃饮料瓶内汽油及摩托车油箱阀门,张某某没有采取任何灭火措施,也没有报警求助,选择逃离现场。随后附近店铺老板发现后报警,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火势扑灭。大火烧毁了该辆摩托车,以及并排停放的两辆电动车、相邻停放的皮卡车,烧毁价值5万多元,最终经法院审理以放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消防安全提示:纵火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也对社会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文/小编)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0相关评论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zmhyw.cn/news/show-407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23 MY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10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