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务主体: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进出口”),该业务包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和得邦进出口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金华分行”)开展总计不超过5亿元的集团资产池业务,其中得邦进出口作为成员单位,切分额度不超过3亿元, 实质形成公司对得邦进出口提供3亿元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得邦进出口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85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得邦进出口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87.76%,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基本情况
为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产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得邦进出口于2023年7月4日与宁波银行金华分行开展总计不超过5亿元的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为本次集团资产池业务的主办单位,得邦进出口为成员单位,二者共同形成本次集团资产池业务的甲方,宁波银行金华分行为本次集团资产池业务的乙方。
集团资产池业务是指宁波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查询、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以商业汇票、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国内应收款质押,以出口应收款入池作为还款来源形成共享的集团资产池,办理表内外资产业务,以满足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增值服务。
集团资产池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包括票据、存单、理财、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国内应收账款、出口应收账款,其中票据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入资产池质押的资产为经乙方审核通过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存单、理财、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国内应收账款。
乙方为甲方提供质押、解除质押、委托收款等业务,甲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甲方办理约定的各项表内外资产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担保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3月9日和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1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和2023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本次集团资产池业务中,得邦进出口在资产池切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实质形成公司对得邦进出口提供3亿元担保额度,因此需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公司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调出浙江得邦车用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车用照明”)担保额度10,000万元至得邦进出口。本次调剂完成后,公司对得邦车用照明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公司对得邦进出口的担保总额为58,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500万元。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担保预计有效期 是否关联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 87.76% 28,500 30,000 17.57% 3年 否 否
注:本次集团资产池业务中,得邦进出口在资产池切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实质形成公司对得邦进出口提供3亿元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本次业务涉及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054226582D
成立日期:2012年9月14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倪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照明器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得邦进出口资产总额148,680.25万元,负债总额130,474.64万元,净资产18,205.61万元,营业收入321,907.82万元,净利润1,471.7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得邦进出口资产总额181,954.35万元,负债总额163,686.42万元,净资产18,267.92万元,营业收入72,518.22万元,净利润39.81万元(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主办单位: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担保限额:担保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五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费用:乙方按照下述第1种方式向甲方收取集团资产池管理手续费: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存单、理财、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等资产入池,按入池资金金额的0%收取。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得邦进出口开展集团资金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实现对企业金融资产的统筹管理,能有效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企业经济资源,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的管理成本,同时能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现财务结构优化,提高资金利用率。
得邦进出口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风险可控。
本次业务形成的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预计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在资产池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得邦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3,50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披露的3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09%,其中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3,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0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7月7日
报备文件
《集团资产池业务合作及质押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