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湘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贸促会:
为进一步支持鼓励我省外贸企业开拓多元国际市场,抢抓海外订单,推动全省外贸保稳提质,特制定《2023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目录》按照“强化新兴市场、巩固传统市场、突出湖南特点、支持优势产业、抢抓国际订单”的原则,综合考虑境外展会的国际影响力、企业参展效果和规模等因素,重点支持和引导我省外贸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RCEP、非洲等战略新兴市场,巩固和扩大欧美等传统市场。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贸促会应结合本地产业优势,积极宣传和组织属地企业参加相关展会,并为企业参展及支持项目申请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支持标准
对以实地参展、代参展的形式(不含线上参展)参加《目录》内展会的省内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适当支持:
(一)展位费补贴标准:
1.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70%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单个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展位增加1.5万元,最多支持3个展位,合计不超过8万元。
2.为助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外贸发展,对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参展企业,展位费予以全额补贴,不设展位数量和支持金额限制。
(二)展品运输费补贴标准:
展品运输费指为参展运输展品所发生的费用。
1.亚洲地区展会(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按照不超过0.5万元/展位的标准给予支持,最多支持3个展位。
2.亚洲地区以外展会按照不超过1万元/展位的标准给予支持,最多支持3个展位。
(三)人员费补贴标准:
仅针对实地参展方式,不包括代参展或第三方参展方式。
1.参加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展会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0.5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
2.参加亚洲地区展会(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
3.参加亚洲地区以外展会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5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
(四)展位数量换算标准:
面积不及13.5平方米的按1个展位计算,13.5平方米及以上且不及22.5平方米的按2个展位计算,22.5平方米及以上的按3个展位计算。
三、其他要求
同一企业年度支持的展会数量不超过3个。获得重点境外展参展支持的企业,不得以同一项目再向其他部门申请补贴。对于省内参展企业少于5家的展会项目,将按照不超过上述支持标准的70%给予支持。
以上补贴支持的申请细则与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