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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 2022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 项目比选公告图1

眉山市彭山区 2022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 项目比选公告

2023-05-17 14:313520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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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 2022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 项目眉山市彭山区 2022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 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眉彭发改【2022】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眉山市彭山区城建工程建设中心


2.2 建设地点: 凤鸣街道、观音街道


2.3 项目规模: 项目涉及 56 个小区,4550 户建筑面积 43.25 万平方米,包含雨污管网、供水管网、弱电、小区道路改造升级、天然气管道铺设、照明及供电增容、消防设施绿化提升、安防设施、车棚、充电桩、体育健身设施、无障碍设施、外墙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化粪池更换、加装门禁、拆除违法建设等。


2.4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5005.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5005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2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从业人员印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名。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具有招投标代理人员印章,其中至少1人具有工程咨询(招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资格证书和证书认定扫描件、网址后缀为.cn证书网页查询截图)。 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 2、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 3、申请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1 个工作日在《眉山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的信用评价分数95分及以上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及在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市场行为公示无不良行为记录(附相关截图) 4、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5月17日11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2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5月17日11时00分至 2023年05月22日11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眉山市彭山区城建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李老师


电 话: 18628345373


传 真:


2023年05月17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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