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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文娱人才科创大楼EPC+O项目图1

缙云文娱人才科创大楼EPC+O项目

2023-04-28 14:362490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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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文娱人才科创大楼EPC+O项目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2952001001

信息时间:2023-04-23

缙云文娱人才科创大楼EPC+O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一、招标条件


缙云文娱人才科创大楼EPC+O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缙发改投资【2023】90号,代码为:2212-331122-04-01-462823,建设资金为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人和全过程运营商。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缙云县新碧街道。


2、项目规模:缙云县文娱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为商业综合体,项目总用地面积109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24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210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936平方米),建筑占地5468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机动车停车位约 309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约 1854 个。


项目工程概算25679.44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17909.16万元。


三、招标范围


除特别说明不属于EPC工作范围的以外,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所示工程内容以及于项目相关的配套工程、相关的检测及监测工程配合服务均属本次招标范围。包含:


1、设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配合施工图审图(含专项设计)、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BIM设计及深化竣工图编制、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


2、施工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建筑、结构(含装配式、钢结构)、给排水、电气、外立面、装修(指停车场、电梯间、公共卫生间、消控室等(范围以初步设计为准))、弱电智能化(室内、室外)、人防、消防、景观绿化、道路、综合管线、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包含楼宇亮化、室外照明等)、充电桩、标志标线、气体灭火、围墙、大门、污水处理等】及临时工程(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施工围墙、大门等)等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服务、运行及调试运营期间的各项工作等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3、材料设备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构成建安工程不可分割的材料、设施、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培训、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程设备采购最终以发包人确定范围内容为准。


4、运营范围:项目运营方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制度的前提下,从事本工程范围内商业(是指:酒店、零售店、餐饮店、休闲娱乐项目、生活便利设施、儿童家庭游乐项目、文化艺术中心等有关的服务)业态的招商、运营、管理服务以及提供与商业街区经营相关联的服务(含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维护服务)。承包人自行负责商业建筑室内装修、相关运营物资的采购以及项目运营的各项费用(含基础设施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折旧翻新及其他附加费用等),并向招标人支付资产固定收益。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合同期限:20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73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90日历天)。运营期:216个月,其中经营培育期30个月(从建设局备案完成开始计算,包含装修期),经营培育期内店铺实际年开业率(营业面积除酒店、地下室配套使用外)达不到50%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万元;店铺实际年开业率(营业面积除酒店、地下室配套使用外)达不到40%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400万元;店铺实际年开业率(营业面积除酒店、地下室配套使用外)达不到30%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600万元)。酒店必须在经营培育期结束前开业(如没开业,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400万元)。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九龙杯” 争创省级以上奖项。


(4)安全文明工地标化要求:无安全、质量事故、省级标准及以上。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1.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1.3运营资质:商业运营管理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


1.4企业业绩:


1.4.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截止日前3周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运营业绩;


证明材料:①运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能体现合同规模、类型的运营合同);


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2个以上商业项目运营经理。


注:养老保险必须缴纳在投标单位。提供运营业绩证明。


3、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4、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3家,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牵头人必须由运营商为牵头人。


6、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7、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3年 月 日起潜在投标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八、公示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4月26日


招标人: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南路88号


电话:0578-3265073


招标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女士


联系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南路88号


电话:0578-3019072


招标代理: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联系人:胡先生


地址:缙云县紫薇花园一幢一单元四楼


电话:0578-3316049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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