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企业信息关于照明设施及地下管线普查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04-12
项目概况:照明设施及地下管线普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4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KSZJ2023-TC-C-010
2.项目名称:照明设施及地下管线普查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45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450000元
6.采购需求:照明设施及地下管线普查,详见采购文件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通知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工程测量)。
(四)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依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0日,登录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58.211.58.93:443/TPBidder/memberLogin,完善投标单位基本信息并修改保存,进入项目,点击“交易文件下载”。只有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3、本项目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启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投标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完成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 2023年4月24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太仓市郑和中路180号4号楼2楼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网站: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
2、本项目须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报名并自行下载电子投标文件,请供应商预先办理好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等操作。
3、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亲自到场参加磋商,未准时出席或未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ca数字证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开标时到开标现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如有技术疑问,请联系国泰新点技术人员,朱工QQ:578897795,国泰新点服务热线:4009980000
6、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收取,100-500万元以内按1.1%收取,差额累计法计算,如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7、履约保证金:无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但须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企业信息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太平新路8号
联系方式:刘博 1805176819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昆山市玉山镇前进西路1468号1201室
联系方式:吴利明 13809055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利明
电话:13809055273
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