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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维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图1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维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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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维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15:07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维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JLZY20240401(TJ01)

1、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维护工程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企业信息,建设资金由财政资金解决。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一标段: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维护工程

二标段: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排水设施维护工程

三标段: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电力设施维护工程

四标段: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道路挖掘复原工程(市政设施类)

2.2招标范围:

一标段:市政设施维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市政道路维护共计89条,道路总面积共计202.1万平方米;市政方砖维护总面积共计42.28万平方米;市政边石、界石维护总长度27.5万延米;污、雨水检查井及收水井清掏,预计维护污雨水检查井3686座,雨水收水井3231座;污、雨水检查井及收水井更换,预计维护污雨水检查井约536座,雨水收水井约466座;交通设施维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道路护栏预计维修护栏0.32万延米;交通标线、停车泊位,全区道路标线施划或除去,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施;交通标识牌维护,安装交通标识牌以及爆闪灯、广角镜等装置,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施;街路指示牌,安装交通标识牌以及爆闪灯、广角镜等装置,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施。

二标段:排水管线维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污雨水管线总长约17.2万延米;河道巡查、清淤,对金钱沟、分水沟、东新开河、西朝阳沟、西稗子沟、大稗子沟、小稗子沟等南区各条河道进行巡查及定期清淤施工;闸板、闸门维护,对临河街与海口路交汇处鲶鱼沟暗区内闸门、金钱沟与乙一街交汇河道闸门进行巡查及维护;防汛,用于防汛期间所产生的租用工程机械、积水点看护等工作。待汛期结束后,最终合同将以汛期实际发生量为准。

三标段:电力设施维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全区共计路灯杆10528根、路灯灯具12468套、路灯电缆394830米、控制箱137台、变压器137台、全区信号灯576盏、信号灯杆332根,以及全区各公园、各广场的照明及配电设施维护、开发大厦变电所维护等。

四标段:道路挖掘复原工程(市政设施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占用绿地或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手续并交纳恢复费,工程完工后将收取的恢复费一次性支付给恢复绿地或道路的施工单位。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4工期要求: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最高投标限价:各标段折扣系数上限1.00(本项目采取单价计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一标段、二标段、四标段:各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五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31日;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财务要求:各标段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

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的认定(三标段、四标段除外):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项目经理要求:

一标段、二标段、四标段: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

三标段: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

3.5各标段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5.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5.2技术负责人:

一标段、二标段、四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标段: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3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5.4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证);

3.5.5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一标段、二标段、四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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