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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乌海东街-南三环)道路新建工程目经理部(土工布和地材)物资采购图1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乌海东街-南三环)道路新建工程目经理部(土工布和地材)物资采购

2024-04-07 12:382460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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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乌海东街-南三环)道路新建工程目经理部(土工布和地材)物资采购




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1-WZ-2024-HLBENL-XJ-02








物资名称:土工布和地材

包 件 号:TGB-01


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乌海东街-南三环)道路新建工程目经理部

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乌海东街-南三环)道路新建工程目经理部

2024年4月5日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乌海东街-南三环)道路新建工程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乌海东街-南三环)道路新建工程目经理部。现对土工布和地材进行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乌海东街-南三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南起南三环,北至乌海东街,红线宽度50m,设计速度为60km/h, 道路长度约1.068km,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土建部分)、道路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等。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询价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询价采购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询价方式。

3. 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2〕173号 );

(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管理办法》(中国铁建法〔2023〕6号);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报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询价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询价要求报价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通用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生产商须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通用条件中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7.满足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4.2.2报价文字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资格认定证书、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

4.3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询价项目相同报价包件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询价项目相同报价包件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询价项目相同报价包件的其他报价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询价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报价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铁采购平台( https://cg.95306.cn)”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9日12时00分。

5.2凡有意参加报价人,请登陆铁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ccep.com)免费注册成为会员。

5.3通过铁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ccep.com)首页“交易主体登陆”会员系统,查询拟参与包件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报名及注册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报价文件。

5.4本次采购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询价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9日12时00分。

6.2报价人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6.3线上递交地址为:铁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ccep.com),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

7.报价揭示

7.1时间:2024年4月9日15时01分。

7.2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日期前登录铁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ccep.com)完成报价,具体操作规程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如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报价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上传的,后果及责任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询价公告在铁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ccep.com)上发布;

8.2本次询价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现场踏勘

本次询价不统一组织报价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报价人自行踏勘,具体可与采购人联系。

10. 采购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1)采购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乌海东街-南三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采购人指定工地)

联 系 人:白新兴

联系电话:17660441839

邮 箱:550802438@qq.com

(2)采购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机构: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乌海东街-南三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采购人指定工地)

联 系 人:白新兴

联系电话:17660441839

邮 件:550802438@qq.com

2024年4月5日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1.与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为按物资类别分别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各种保险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甲方不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2)交货期: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运抵交付。

(3)供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英金河改河项目部。

(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5)甲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甲方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甲方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8)验收方法及标准

①验收依据:询价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②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③验收方法:标物交付时,应当由甲方授权的材料验收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签认数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材料验收员在乙方《送货单》上签收,此单作为乙方送货量的结算依据。

(9)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所有报价:

①有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三家;

②最低报价超出甲方可接受的价格。

2.报价、结算和付款

(1)报价方式:此项费用为卖方将货物运至甲方工程施工标段内指定工点的综合费(综合费含但不限于运费、杂费、税费、检测、过磅费费用等,由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综合考虑报价,合同期内,综合费不再变动),供应商可自行考察施工工地。此项费用可正可负,为固定值,在合同执行中保持不变。

(2)结算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3)结算和付款

①本合同无预付款。

②实行月结,甲方按月结算,一票制结算,办理结算手续之后待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于开具之日起10日内交予甲方合同经办人。

③货款的支付时间:

买卖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90日之内,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87%,剩余10% 60日之内支付,留3%作为质保金12个月期满后30天内无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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