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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示范区城市道路周边区域绿化综合提升项目(二次)-河南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示范区城市道路周边区域绿化综合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4-02-29 17:34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24

河南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示范区城市道路周边区域绿化综合提升项目(二次)-河南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示范区城市道路周边区域绿化综合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4-02-28 10:5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河南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示范区城市道路周边区域绿化综合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二次)






招 标 人:河南省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河南启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编制日期:二0二四年二月


下载


目 录

第一章 二次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

第四章 定标办法........................................... 27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7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9
















第一章 二次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示范区城市道路周边区域绿化综合提升项目已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8-410211-04-01-554670,招标人为河南省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河南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示范区城市道路周边区域绿化综合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QYGK-2023-154

3、建设地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境内

4、项目概况:复兴大道及宋城路南北、附一大街至中牟交界、连霍高速路口周边等区域,进行绿化提升改造等。共计602103平方米,主要包括更换行道树、现有绿化提升改造。

5、项目总投资:约22000万元

6、计划工期:105日历天

7、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包括规划范围内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交付。

8、工程质量: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设计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入职员工不足3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2)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入职员工不足3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企业。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 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投标人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不足年限要求的,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法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2、方式:投标人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密钥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5、售价: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3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3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河南省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区试验区开封片区八大街与安顺路交叉口海汇中心A座

联系人:李灏瀚

联系方式:0371-2261555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启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址:开封市五大街浙商大厦A座11楼

联系人:吴芳芳

联系方式:0371-22709983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0371-2294085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河南省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区试验区开封片区八大街与安顺路交叉口海汇中心A座联系人:李灏瀚联系方式:0371-22615556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启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地址:开封市五大街浙商大厦A座11楼联系人:吴芳芳联系方式:0371-227099831.1.4项目名称河南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示范区城市道路周边区域绿化综合提升项目1.1.5建设地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境内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包括规划范围内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交付。1.3.2计划工期105日历天1.3.3工程质量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4)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企业。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 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4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1.9.1踏勘不组织,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主体工程、关键工序分包。其他工程如分包,须经招标人同意方可实施。1.12偏离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1)电子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名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经理与投标申请内容不一致;(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8)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10)投标报(总)价高于招标控制(总)价的;(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1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14)硬件特征码与其他公司一致的。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3.2.2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若投标人报价(设计服务费和工程建安费)未响应,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人报价(设计服务费和工程建安费)允许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但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3.2.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总承包费用由设计服务费和工程建安费两部分组成。其中:(1) 设计服务费:建安费的1.3%(2)工程建安费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控制价为经第三方审计的工程结算价款的95%(本项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投标人以最高投标限价为限下浮一定比例进行自主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① 以银行转账形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建议备注“*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注:投标保证金缴纳绑定,请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办事指南栏目下的操作规程中的《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或直接登录http://www.kfsggzyjyw.cn/kfczgc/15732.jhtml ;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标注清楚,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将保证金缴纳回执附在投标文件中。② 以保函形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电子保函,请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相关要求和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章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章4.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4.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专家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方面专家1人,技术方面专家4人,共7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河南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7.2定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媒介详见招标公告7.4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不要求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招标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下载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名称:河南启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金明支行账号:18640078801500001394注:若报价为费率形式的:中标价=投资估算价*费率。9.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9.3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是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1-23859291;3.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9.5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6工程款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第三方审计的工程结算价款结合投标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其他事项合同另行约定。9.7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9.8硬件特征码投标人应独立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为存在“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9.9质疑(异议)、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提交。线上质疑(异议)、投诉通过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按要求填写质疑(异议)、投诉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9.10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9.10投标人应时刻关注发布网站和公司 CA 密钥推送消息,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变更、澄清、修改、答疑等,在发出之日起即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该文件。9.11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上报上级部门,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1. 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工程质量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工程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1.9.2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中“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详见招标文件目录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公告形式在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自澄清公告发布当日,投标人默认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公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自修改公告发布当日,投标人默认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投标格式目录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计划工期、工程质量、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委托代理人个人签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个人签章或签字确认。个人签章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

7.1 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媒介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电子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提交至系统 (详细地址) 。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章要求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资质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人员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财务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其他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计划工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工程质量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报价不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4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审标准实施计划及设计周期有根据招标项目的理解、总体思路,对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否则不合格设计方案有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及设计文件,否则不合格设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有设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否则不合格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有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否则不合格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有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否则不合格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否则不合格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有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目标、应急事故处理措施;否则不合格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等措施有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措施;否则不合格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制定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劳动力曲线编制;否则不合格资源配备计划有设施设备配备计划和措施;劳动力配备计划;否则不合格扬尘污染防止措施有扬尘污染防止措施;否则不合格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有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用;否则不合格节约能源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节约能源措施;否则不合格风险管理措施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否则不合格其他因素 评审标准人员配备项目机构组成符合工程施工需要,专业配套齐全(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等),否则不合格。企业业绩(1)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类似设计业绩不少于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合格(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独立承接或以牵头人身份承揽过类似施工业绩不少于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合格


服务承诺(1)主要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人员数量满足工程需要且保证实际参与本项目的承诺和措施;(2)在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及质保阶段配备现场派驻项目管理人员;(3)提出可行的措施,解决建设单位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承诺替发包人排忧解难,且措施合理可行;(4)协调周边关系,资金、技术、机械设备投入等方面的服务承诺;(5)针对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保证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做出承诺。(6)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出承诺。以上承诺未做出响应的视为不合格。2.5推荐定标候选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1、计算评标基准价C: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2、确定定标候选人: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1)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当3≤F≤10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3)当10<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4家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家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注:(1)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数量少于应当入围定标候选人数量时,按实际数量入围定标候选人。(2)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入围定标候选人。(3)评标委员会以不标明排序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注:定标时间以邮箱形式告知定标候选人,不再另行通知

1、评标方法(合格制+合理低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合理低价 。

2. 评审标准

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承包人实施方案及其他因素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3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4项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推荐定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5执行。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电子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书面决议

3.4.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4.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5评标结果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定标时间以邮箱形式告知定标候选人,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定标因素等因素,通过定标程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招标人对定标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票决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核查

在定标会议前,由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资质证书、项目设计负责人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负责人证书及社保信息、业绩、财务状况、企业信用(核查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三家,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中,以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每人投票支持一个定标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没有定标候选人得票过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数最少的定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得票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由其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7.定标因素: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建安费投标报价:30分设计费报价:5分承包人实施方案:50分其他因素:15分定标因素定标标准基准价计算方法基准价=定标候选人的算术平均值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总报价-基准价)/基准价建安费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基本分为15分,以基准价为标准,与基准价相等的得15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此基准价每0.5%,在基本分15分基础上加2.5分,最多加15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此基准价0.5%,在基本分15分基础上扣2.5分,扣完为止。注:按偏差率±0.5%的比例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分计算最终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计费报价(5分)投标报价基本分为3分,以基准价为标准,与基准价相等的得3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此基准价每0.1%,在基本分3分基础上加0.2分,最多加2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此基准价0.1%,在基本分3分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注:按偏差率±0.1%的比例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分计算最终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承包人实施方案(50分)实施计划及设计周期(5分)根据招标项目的理解、总体思路,对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科学、合理的得4-5分,基本合理的得2-3分,一般的得0-1分。(没有的不得分)项目管理机构设置(5分)现场管理机构设置齐全,人员配备合理,能够很好满足工程需要的得4-5分,基本合理的得2-3分,一般的得0-1分。(没有的不得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4分)有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有冬雨季施工方案与措施科学合理的得3-4分,基本合理的得2-3分,一般的得0-1分。(没有的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的得3-4分,基本合理的得2-3分,一般的得0-1分。(没有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有安全管理体系与施工措施的、应急事故处理措施合理的得3-4分,基本合理的得2-3分,一般的得0-1分。(没有的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措施合理的得3-4分,基本合理的得2-3分,一般的得0-1分。(没有的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制定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劳动力曲线编制科学合理完整的得4-5分,基本合理的得2-3分,差的得0-1分。(没有的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5分)有设施设备配备计划和措施;劳动力配备计划合理的得4-5分,基本合理的得2-3分,一般的得0-1分。(没有的不分)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措施 (5分)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的得4-5分,基本可行的得2-3分,一般的得0-1分。(没有的不得分)节能措施(3分)有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节能措施合理的得2-3分,基本合理得1-2分,一般的得0-1分。(没有的不得分)项目实施合理化建议(2分)有合理化建议的、有利于保证本工程顺利实施、节约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并切实可行,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得1-2分,基本合理得0-1分。(没有的不得分)扬尘污染防止措施 (4分)有扬尘污染防止措施,措施合理的得3-4分,基本可行的得2-3分,一般的得0-1分。(没有的不得分)其他因素(15分)企业业绩(8分)(1)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类似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独立承接或以牵头人身份承揽过类似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服务承诺(7分)(1)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在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方面做出的承诺非常具体、详细的得3-4分,基本具体、详细的得2-3分,一般的得0-1分。(没有的不得分)(2)针对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保证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做出承诺非常具体、详细的得2-3分,基本具体、详细的得1-2分,一般的得0-1分。(没有的不得分)

8.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9.定标结果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河南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示范区城市道路周边区域绿化综合提升项目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4

一、工程概况....................................................................................................................................... 4

二、合同工期、建设期及付款期....................................................................................................... 4

三、质量标准....................................................................................................................................... 5

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5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5

六、合同文件构成............................................................................................................................... 6

七、承诺............................................................................................................................................... 6

八、订立时间....................................................................................................................................... 6

九、订立地点....................................................................................................................................... 6

十、合同生效....................................................................................................................................... 7

十一、合同份数................................................................................................................................... 7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0

第1条 一般约定............................................................................................................................... 10

第2条 发包人................................................................................................................................... 13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14

第4条 承包人................................................................................................................................... 15

第5条 设计....................................................................................................................................... 19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19

第7条 施工....................................................................................................................................... 21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23

第9条 竣工试验............................................................................................................................... 24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24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25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26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26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28

第15条 违约..................................................................................................................................... 31

第16条 合同解除............................................................................................................................. 39

第17条 不可抗力............................................................................................................................. 39

第18条 保险..................................................................................................................................... 39

第20条 争议解决............................................................................................................................. 40

附件1:《发包人要求》...................................................................................................... 43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44

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47

附件4: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48

附件5:项目廉政协议书...................................................................................................... 4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河南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河南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示范区城市道路周边区域绿化综合提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河南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示范区城市道路周边区域绿化综合提升项目 。

2. 工程地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境内。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304-410211-04-01-554670 。

4. 资金来源:自筹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复兴大道及宋城路南北、附一大街至中牟交界、连霍高速路口周边等区域,进行绿化提升改造等。共计602103平方米,主要包括更换行道树、现有绿化提升改造。(该项目年耗能约19吨标准煤,其中耗电约15.5万千瓦时)。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及施工管理、组织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二、合同工期、建设期及付款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数: / 天,施工工期日历天数: / 天。

项目的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及发包人授权的监理人发布且经承包人同意的书面开工文件记载的开工日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44-9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200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99)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国家执行的规定。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其中:建安工程费中标建安费率: / ,暂定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适用税率9%;

设计费暂定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6% ;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暂定总价合同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无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

设计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开封市市民之家10楼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河南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96MA9GD5UB3R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八大街与安顺路交叉口海汇中心A座106室邮政编码:475000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371-226188500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新区支行账号: 25597532584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参照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通用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书面协议、信函、会议纪要、通知、批准、证明、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决定等。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复兴大道及宋城路南北、附一大街至中牟交界、连霍高速路口周边等区域,进行绿化提升改造等。共计602103平方米,主要包括更换行道树、现有绿化提升改造。(该项目年耗能约19吨标准煤,其中耗电约15.5万千瓦时)。包括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材料采购、施工及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1.3.10条。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1.3.11条。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条例和政府规章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发包人工作联系单指令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质量合格、满足设计条件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以满足项目实际施工进展前3个工作日书面提供,一式肆份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图纸捌套,其余文件纸质版肆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按工程资料标准化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接收资料后,3个工作日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壹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朱燕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公司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发包人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10.2条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确认的经济损失的金额。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本项目不使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不迟于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2.2条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5.2条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负责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工程管理,监督施工工序及验收;2、合同的履行,代表发包人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监督、进出场材料设备的检验和使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书面协议、会议纪要、信函、通知、批准、证明、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决定等;

3.3 工程师

3.3.1 本项目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监理,由监理方履行工程师权利义务。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6.2条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6.3条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6.3条。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7.1条。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7.2条。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合同通用条款4.1条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经理不能参与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实际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到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项目经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按发包人认可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按工程师发出的指令组织工程设计和施工,以及保修工作。项目经理应按照《开封市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履职规定》履行职责。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派驻至现场的项目经理需与投标文件上的名单一致。若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第一次发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以后每发生一次,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必须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或存有失信行为,且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必须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生病长期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需报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按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执行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充分发挥管理和专业能力,正确履职。在施工阶段,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承包人或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如有下列行为,应按照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4.2.1承包人更换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及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的,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且只能更换资格等级和业绩相当的人员,未经同意的每更换一人一次承担 10 万元的违约金;

4.4.2.2承包人更换其他设计、施工团队成员,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未经同意的每更换一人一次承担 5 万元的违约金;

4.4.2.3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参加项目管理工作月度例会的,每缺席一次承包人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4.4.2.4在工程设计阶段,设计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参加设计工作例会的,每缺席一次承包人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4.4.2.5在施工阶段,施工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参加周工作例会的,每缺席一次承包人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4.4.2.6未经发包人或其授权的管理顾问单位同意,施工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或者施工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同时离开施工现场超过1天的,承包人每次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在开工后必须全部到位,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2 天。承包方委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月到岗率不足 22天数(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不足天数每天计取 5000 元的违约金,每月结算,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相应扣除;

4.4.4 补充管理内容

以上违约金每项每次每人分别单独计算,不与其他违约金挂钩,一次一罚,及时处理。发包人在掌握违约情况并通报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没有主动缴纳,发包人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项目严禁违法分包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经发包人认可的法律法规允许的专业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4.5.5条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本项目工程设计费用支付给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工程施工费用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根据各自承担工作性质提供足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4.7.1条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执行合同通用条款4.8条 。

第5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5.2.1条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依据第三方审查单位要求线上或线下审查,承包人应在具备第三方图纸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送审文件,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承包人自行决定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为 满足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要求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纸质竣工文件壹式肆份,电子版文件光盘一份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满足当期城建档案馆的相关要求于验收合格后15天内移交。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无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见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合格(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不少于15平方米试验间一处;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标准的养护箱两个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开工前3个工作日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7.5.2条 。

如发包人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仍发生承包人未清偿农民工工资的事件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将垫付的工程款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次性从承包人的结算款中扣除。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执行合同通用条款7.6.1条。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合同通用条款7.6.3条。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7.10条。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按照实际竣工交付日期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实施计划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实际开工前7个工作日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后3天内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满足合同工期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参考发包人进度款报审文件要求。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总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合同价格的 0.1 %累计计算。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发包人牵头,承包人实施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满足合同工期要求即可,因赶工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认可。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

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修复费并按照专用条款8.7.2 缴纳违约金。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0.5.1条。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具体时间:竣工验收完成7个工作日内。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0.5.3条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24个月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见附件1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否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14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3.3.3项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经财政评审后的合理化变更部分,降低金额的10%,且在2年内我公司同类发包项目的优先投标权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以设计变更文件、签证文件、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等文件拟派的工作单为施工依据,由现场工程师及监理确认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后,按照以下计量原则计取变更费用。

①定额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河南省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等文件及配套文件。

②过程进度款,主要材料价格采用《开封市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当期内平均的材料价格。《开封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主要材料价格、货物等及发包人指定的设备、设施,可参照《郑州市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当期内平均的材料价格;开封市工程造价信息和郑州市工程造价信息都没有的价格,由发包方审批确定材料价格。

③人工费:按照施工期内相应文件执行;费用中其他未明确表述部分按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无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无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无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无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暂定总价合同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 。

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见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每期壹式肆份,每月25日前提交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现场形象进度说明,有违约说明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施工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按照工程进度按月付款,当月支付至本月完成工程量的70%。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评审报告实际完成后,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0%。竣工结算后一年内支付至应付价款97%,剩余3%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2年满无息返还。

设计进度付款的约定:

支付次数支付节点支付比例备注第一次施工图审查合格,提交设计成果付至设计费的70%/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设计费用的100%/

1.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正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见竣工结算资料清单,壹式肆份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书面告知对方。

竣工结算审核造价咨询费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发布的《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的标准执行。承包人申报结算价款(含中间结算)金额与审定金额偏差超出3%以外的审核增减额按费率5%计算,由承包人支付。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竣工结算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4.7.1条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4.7.2条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日常工作中发生违约行为时,发包人认为该违约行为暂未给发包人造成本工程质量、分项进度、安全、投资、环境、社会声誉或其他不良影响,但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已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环境、社会声誉等方面存在隐患时(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主动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次, 否则发包人将在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减;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 2 次 3000 元,2 次以上(不含本数)5000 元/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对其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日常工作中发生违约行为时,发包人认为该违约行为已对本工程质量、分部进度、安全、投资、环境、社会声誉等方面造成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及后果的或承包人因同一问题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后仍不改正的(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 50000 元/次,否则发包人将在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减,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对其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 22.1.1 约定的条件或按照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并且承包人还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所受损失的,则发包人还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对前述违约金的承担不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其他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依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 1 次,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 50000 元违约金,当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时,发包人有权追加承包人的违约金,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在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 2 次以上 (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承包人在发包人、监理人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 2 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 3 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 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发包人、监理人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 1 次,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 50000 元违约金,当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时,发包人有权追加承包人的违约金,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在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 2 次以上 (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承包人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因承包人原因,每发生一起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承包人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外,应向发包人支付 150000 元的违约金,发包人保留视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而提高罚金的权利。

人员和设备投入不到位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专用条款约定的,每发现一例,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人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项目经理不到位,即为违约并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20000 元;如果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到位,即为违约并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10000 元;如果项目总工程师及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不到位,即为违约并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5000 元;上述违约不包括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为上述人员不适合本项目的情况。

如果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不履职尽责,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人员的更换,如不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更换,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 5000元/天。如承包人再次更换现场管理人员仍得不到发包人的认可,承包人需再次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人员的更换。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管理,主动支持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工作,对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或监理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予一般违约及以上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经发包人考评,对每次考评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人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若连续 2 次或累计 3 次考评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必须按照监理人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含另行发包的合同价差)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的,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1 %,工期延误 30 天以上,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发包人选择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10%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直接损失、第三方索赔导致发包人损失、发包人为实现损失赔偿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承包人还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移交前期所有技术资料后撤离现场。

若发包人选择解除合同,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继续施工,承包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撤离现场、拒不提供技术资料的再向发包人承担合同签约价款10%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发包人损失,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赔偿金及相应违约金后与承包人结算,应结算价款不足以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违约金时,承包人应另行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款项。

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有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以致将损害本工程的利益时,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将向承包人发出立即纠正此类损害本工程利益的通知,该通知发出后 7 日内,如果承包人仍未纠正此类损害本工程利益的行为时,发包人可直接从承包人依本合同应得或将得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如承包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 1 次,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 50 万元违约金,当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时,发包人有权追加承包人的违约金,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在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 2 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可直接从承包人依本合同应得或将得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凡发包人发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整改或配合的,承包人应严格遵照执行。若因承包人整改导致工作完成时间逾期的,则承包人承担工程逾期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经过一次整改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承包人整改二次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承包人不得擅自将已分包的工程再进行分包并且应当监督各专业分包单位,制止各专业分包单位对已分包工程进行再分包或转包,否则,每发现一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00 元作为违约金。

无论任何原因,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移交工程或退场的,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外,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还需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为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各项设计工作(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分包招标时提供满足发包人要求深度的招标图及相关技术要求)应聘请的设计顾问/咨询公司,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不满意,且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完成修改的,发包人可自行聘请设计顾问/咨询公司完成相应的设计工作,发包人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应损失,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下期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损失费用,合同工期不予延长。

承包人不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专业工程暂估价分包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 的修改,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外,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 5000元违约金,并还需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合同工期不予延长。

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所选择的专业施工单位不能满足本工程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应专业施工单位,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相应费用及工期不做调整。若承包人不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更换,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 5000 元/天。

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所选择的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和档次的要求)不能满足本工程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相应费用及工期不做调整。若承包人不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更换,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 5000 元/天。

承包人应在施工图下发后 60 天内提交送审预算,逾期处以 5000 元/天的罚款;竣工验收时,承包方不能按发包人时间要求及时提交竣工资料的,处以 5000 元/天的罚款。

所有承包人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的当期工程款或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无论何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交的有关工程管理、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审批,但亦不能减免或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当先全面、及时地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并在赔偿全部实际损失的基础上,按照上述约定向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发包人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4: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附件5:项目廉政协议书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项目开工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供














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河南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河南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示范区城市道路周边区域绿化综合提升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均为保修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保温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苗木成活率100%,养护期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6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按以下方法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①房建项目(含防水),交工两年后退应退质量保修金70%,交工五年后应退质量保修金30%;②市政项目,交工两年后退应退质量保修金100%。所谓“应退质量保修金”指如发生应由承包人保修的承包人未保修的,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业主索赔的,由质量保修金总额中扣除以上原因发生费用后的总金额。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4: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一览表

人员类别姓名职务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附件5:项目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河南新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

一、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和其他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三、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发包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四、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给予合同款10%的处罚,或者终止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并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限制其三年内不得参加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投标的处罚。

(三)承包人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承包人有责任向分包方交代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

(四)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贿,经承包人或其他线索检举查实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发包人(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凡举报属实的,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实行奖励。承包人任何人员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无论是发包人索贿,还是承包人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承包人均另行承担违约金10万元。

(五)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发包人人员、工程监理及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承包人工程项目总价的1%-5%作为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终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六)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市住房局纪检组或向市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是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市住房局纪检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八)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要填写《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报市住房局监察室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六、 双方约定市住房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八、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金结清时止。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一、有关设计成果知识产权的问题:

1、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如有泄漏,由投标人承担所有后果。

2、定标候选人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3、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

4、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及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6、中标方案可根据招标人要求,结合其他未中标设计方案,对本方案优化设计。

二、其他要求

(1)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专业人员技术经验满足项目要求,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精心作业、安全作业。

(2)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协助业主办理相关手续、资料、备案手续的审批,保证相关资料、档案齐全。

(3)设备供应商: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商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

(4)质保期的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中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执行现行规范及标准,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次)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实施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设计费(费率):(大写: )(小写: %)、工程建安费(费率):(大写: )小写: %的投标报价,工期 ,工程质量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交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本项目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范围投标人资质投标报价设计费:建安费的 %(小写)(大写: )。工程建安费为经第三方审计的工程结算价款的 %(小写)(大写: )。投标工期投标有效期工程质量拟派人员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方式(手机号):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在职人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联系方式: (保持畅通)。

电子邮箱: (保持可通讯状态)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另外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个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者盖章)

成员名称一: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回执。



五、项目实施组织设计

5.1项目实施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编制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缺陷责任期等各个阶段,并分阶段编写,编制具体要求:

(1)设计阶段: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审查的计划、施工图设计计划,设计工作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措施、设计人员投入等;

(2)施工阶段: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5.2 计划开竣工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措施


1.提交的项目施工进度网络图或进度表。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设计、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项工程的完工日期等。

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应与项目实施组织设计相对应。



5.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5.4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



5.5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六、项目管理机构

6.1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执业资格证书号一设计1.1项目设计负责人1.2……二施工2.1施工项目经理2.2技术负责人2.3……


注: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至少应包括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员和其他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


6.2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 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


注:1、应附“主要人员简历表”表内人员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入职员工不足 3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2、“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学历证等资料原件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原件扫描件。


七、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


根据本项目招标需求,提交设计方案。

备注: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方案中承诺设计节点完成的时间。























八、资格审查资料8.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 号经营范围备注

注:1、须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文件的扫描件。

2、联合体投标的,请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本表,并附相应材料的扫描件。




8.2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8.3近年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

注:须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九、其他资料

9.1对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理解

投标人应详细阐述本项目中工程总承包的工作内容、责任、承担的风险、工作流程等方面内容。








9.2其他资料

1.硬件特征码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

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我单位拟选派项目经理 (姓名)无在建工程,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件所指“在建”项目的认定及例外: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豫建建【2015】23号)执行。

如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但已变更的,需在本承诺书后附项目经理变更的有效证明,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










3.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字)


年 月 日




4.服务承诺书


承诺内容:


必须含有不更换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及按所报工期、质量等标准进行施工以及按业主要求按时进场施工的承诺。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



6.招标文件中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9.3其他:


(一)主要信息汇总表



主要信息汇总表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号投标报价拟派人员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投标质量投标工期投标人资质



各投标人请根据投标文件所附内容认真仔细填写,并对表格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业绩证明材料


1、企业业绩


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全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




2、项目经理业绩(如有)


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


各投标人请根据投标文件所附内容认真仔细填写,并对表格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汇总表


序号人员类别姓名身份证号职务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1施工项目经理2项目设计负责人3…………………………


各投标人请根据投标文件所附内容认真仔细填写,并对表格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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