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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数字航空港二期工程(智慧城管二期部分一阶段)智慧照明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4-02-26 14:44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数字航空港二期工程(智慧城管二期部分一阶段)智慧照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现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数字航空港二期工程(智慧城管二期部分一阶段)智慧照明项目

2.2招标编号:HKG-ZH-202307007

2.3项目概况:通过对全区8125基路灯及37个箱变进行改造,安装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RTU、配电柜智能箱锁、灯杆标牌等设备,对整条道路箱变控制柜进行通信、故障巡检、定时控制等改造,实现远程路灯开关灯控制、远程路灯巡检,路灯故障类型预判断、夜间路灯节能控制。

2.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设备状态信息呈现、单灯控制照明平台、集中控制器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箱体智能门禁管理系统、巡查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系统、软件定制化开发、系统集成调试、移动应用APP开发、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免费运维、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2.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45日历天内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并集成调试完成(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9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

2.10运维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3年免费运维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智慧照明类项目供货(或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中须至少包含单灯控制器),且单个项目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要满足)。

3.3.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要满足)

3.3.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要满足)

3.3.4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要满足)

3.4其他要求:

3.4.1除联合体内部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3.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内容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20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A塔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371-565676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联 系 人:段先生、乔先生

联系电话:0371-68865936

联系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15号楼F西座

邮 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大宗产业园1号楼

电 话:0371-8619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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