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河南省沈丘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文化综合体二期工程室外消防、照明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沈丘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河南省沈丘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文化综合体二期工程室外消防、照明项目
2.2、招标编号:HNZB[2024]N0083;
2.3、建设地点:河南省沈丘县建设路与人民大道交汇处中原传媒大厦院内;
2.4、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及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等后续工程相关服务。
2.7、计划工期:
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2.8、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9、质量要求:
一标段: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通过消防部门专业验收。
二标段: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10、标段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室外消防工程;
二标段:室外照明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项目经理签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在职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3.4、财务要求:①投标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社保缴费凭证);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6、信用要求:在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若存在上述不良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需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查询和投标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查询的不一致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
3.7、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项目经理签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在职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3.4、财务要求:①投标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社保缴费凭证);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6、信用要求:在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若存在上述不良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需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查询和投标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查询的不一致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
3.7、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2月2日到至2024年2月9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在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息320房间(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第一个院内)。
4.3持下列资料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按以上次序整理装订,并加设封面,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标段、投标单位名称、本项目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号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包括封面);招标人有权随时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企业实际情况的相符性,投标人应予配合;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下午15时00分。
5.2递交方式:在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四楼418会议室(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第一个院内,418室)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2月27日下午15时00分。
6.2开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息4楼418会议室(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第一个院内,418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沈丘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址:河南省沈丘县兆丰大道
联系人:徐捷
电话:0394-521766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联系人: 鄢沛 王永超
电话:0371-6590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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