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绿色展示中心南侧环境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雄安新区绿色展示中心南侧环境整治工程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容城县改革发展局关于河北雄安新区绿色展示中心南侧环境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容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河北雄安新区绿色展示中心南侧环境整治工程2 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中部雄安新区容城县境内,津海大街北段东侧。3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项目设计总面积约35346.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给排水工程和电气工程等。4 本项目总投资:12256186.82元。5 计划工期:6个月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7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给排水工程和电气工程等。具体内容如下:景观工程包括土方工程、铺装工程、配套服务设施等;绿化工程主要包括整理绿化用地,现状长势不良的苗木移植,新栽植乔灌木;给排水工程包括绿化灌溉,生活给水、雨水排水等;电气工程主要包括景观照明系统,结合广场及设施位置布设功能性照明灯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的身份至少担任过一个施工合同额为12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执业时的业绩均可)。
3.1.4财务要求:/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②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8)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9)其他要求:无。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4 00:00至2024-02-27 0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27 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容城镇奥威路118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58号鑫科国际商务广场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阴雪峰 | 联系人: | 李博飞、陈学进、张一涵、刘贺伟 |
电话: | 0312-5610065 | 电话: | 18633005722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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