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20110013地块二期项目(人工智能产业园二期B1地块)幕墙及亮化工程[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DK20110013地块二期项目(人工智能产业园二期B1地块)的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DK20110013地块二期项目(人工智能产业园二期B1地块)幕墙及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 | |
2.工程规模:幕墙面积约70900平方米,最大单体幕墙面积13400平方米,最大单体高度74.4米,采用曲面幕墙。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0230万元,其中幕墙工程估算价为9700万元,亮化工程估算价为530万元。 |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E3205711847000135001001 | DK20110013地块二期项目(人工智能产业园二期B1地块)幕墙及亮化工程 | DK20110013地块二期项目(人工智能产业园二期B1地块)幕墙及亮化工程 | 395 | 1023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并且[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一级]资质的企业,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人指定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 |||
4.企业业绩要求:2020年12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5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幕墙工程。 |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 |||
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 |||
8.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9.招标人可以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 |||
10.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11.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 |||
12.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13.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1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 |||
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15.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10、11、12、13、14条; | |||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
17.如招标公告有企业资质要求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资审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4年01月02日 23时59分。 | |||
2.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登陆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交易系统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TPBidderGC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 |||
五、递交预审申请文件 | |||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9日 10时00分 | |||
2.申请文件递交方法:请登录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TPBidderGC上传资审文件菜单上传资审申请文件 | |||
3.保证金信息: | |||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是 | |||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中心管理:是 | |||
户名: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50.0 | |||
账号:466374981194 | |||
六、其他说明 | |||
(1)本项目设计单位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资格预审申请人(以资格审查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数据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第一次招标评标办法修改,需重新发布公告,故第二次公告。 | |||
七、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招标人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国际中心23F | 代理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座1206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邮编: | ||
招标人联系人: | 邹林云 | 代理联系人: | 沈新、秦俊圆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zouly@suzhouhengtai.com | 代理邮箱: | hxzbdl@126.com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512-67996820 | 代理联系电话: | 0512-69560667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传真: | 0512-69560668 | |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 0512-66605612 、 0512-66605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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