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沿岸综合整治二期西岸亮化工程专业分包
正文内容
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
二期西岸亮化工程专业分包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TLQ-SHYA-ZYFB-202312-01
招标人: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SG1标项目部
2023年12月
目录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拟将二期西岸亮化工程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分包商按本《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投标。
招标编号:XTLQ-SHYA-ZYFB-202312-001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项目内容
1、工程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牡丹江路大桥北。
2、工程概况:
本工程主要施工项目:二期西岸亮化工程施工。
3、本次招标工程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1)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本次招标的施工内容,包括: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求,乙方完成二期西岸的全部亮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管线预埋、基础开挖浇筑、电缆铺设、灯杆安装、系统调试以及清理现场、缺陷处理等与施工相关工作。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工程量清单:(见附件1)
(2)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生活设施,投标人需自行建造(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费用都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专人验收,投标人自行购买材料进场后向招标人现场管理部门上报产品合格证书及厂家资料,经招标人负责人员审核合格后取样,送地方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开箱使用,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旧材料均应按招标人要求分类整齐堆放。
(4)投标人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社保,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5)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6)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招标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投标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7)按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8)按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招标人;
(10)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投标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招标人留存;
(11)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已在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联达招采平台完成注册,平台所登记工程类别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且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
2、施工经验:在近三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类似的经验及其履行情况;
3、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4、施工设备: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设备、工器具,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作业要求;
5、主要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拟派驻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主要管理、施工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的信息,上述人员须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应职称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工程中兼职。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须常驻施工现场,其离开和撤换必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三、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施工单位进场):2024年01月10日;竣工日期:2024年3月25日。
四、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网上报名:2023年12月29日~2023年12月31日
2、资格预审: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3、发布招标文件:2024年01月02日~2024年01月06日发布,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招标人将在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4、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01月0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进行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还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并以快递方式寄出,邮寄地址:项目SG1标项目部所在地。
5、开标:2024年01月06日下午17:00 时(北京时间)在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SG1标项目部现场开标。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http://www.xtlqzb.com/招标采购平台网站发布通知。
五、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SG1标项目部
详细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湾景国际。
联系人:(毛文勇) 电话:(15610896857)
现场咨询人:(毛文勇) 电话:(15610896857)电子邮箱:(519561153@qq.com)
六、监督及受理单位: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察部 电话: 0319-3238305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 |
2 | 建设地点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牡丹江路大桥北 |
3 | 发包 人 | 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SG1标项目部 |
4 | 质量要求 | 1.验收一次合格率 100%;2.杜绝质量事故,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
5 | 工期要求 | 2023年01月10日至2024年3月25日(具体履行期限以工程进度为准)。 |
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格条件:平台所登记工程类别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且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 信誉要求:在近三年无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况,无法律纠纷等; 其他要求:在近三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类似的经验及其履行情况。 |
8 | 投标人及其企业法人 |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处于从业限制的范围和时限;投标人没有其它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
9 | 本招标项目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 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
11 | 招标图纸 | 一套电子版 |
12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用于网上投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的字样,正本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寄送至招标人留存。 |
13 | 履约保证金 | 形式:银行转账、现金,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合同总价的5%;保函为合同总价的10%. |
14 | 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6日下午17:00 时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 |
1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为:2024年01月06日下午17:00 时(北京时间),网上开标地点:http://www.xtlqzb.com/。 |
16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15610896857 传真:/ 联系人:毛文勇 |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1.1 资金来源为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工程结算款。
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包括5个工程,分别为:滩内沿河景观工程、河道两岸堤外景观工程、滨河东路工程、滨河西路工程、四湖水系工程。
3.1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4.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5.现场考察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考察工地现场。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前往考察,如需要,招标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投标人可考察与工程施工情况有关的资料,并对其判断及判断的偏差承担责任。考察期安全责任自负,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5.2 投标人现场考察获得的认识和资料,仅供投标人投标参考使用,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6.1 招标文件包括:
1 | 招标公告 |
2 |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3 | 合同条款 |
4 | 投标文件格式 |
5 | 工程量清单 |
6 | 图纸 |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三天以前在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上提出澄清,招标人视情况在该平台答复所有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认为不需答复的问题可以不作回答。
7.2 投标人通过招标采购平台提交的澄清文件,应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7.3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应登录平台查看并签收澄清回复文件,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接收文件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8.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上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应登录平台查看并签收修改或补遗文件,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接收文件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8.3 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9.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天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和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
(4)履约担保
(5)投标保证金
(6)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13.1 按照第11条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13.3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14.1 投标文件从投标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以60个日历天计算的期限内有效。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有权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并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有效期作相应的延长。
15.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15.2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采用A4纸幅、逐面标注连续页码。
投标文件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15.3.1完整版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上传招采平台
15.3.2以下几项需要原件签章扫描上传:
(1)投标报价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招标人认为的有必要的其他文件;
16.投标文件递交
16.1本次招标在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应在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投标报价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1条的要求,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必须是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16.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的字样,正本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寄送至招标人留存。
邮寄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湾景国际。
联系人:毛文勇,电话:15610896857,电子邮箱:519561153@qq.com。
16.3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时,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等附件上传时间,避免在截止时间前集中上传文件造成网络阻塞而导致上传文件失败;如遇到系统不能上传文件现象,请及时拨打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319-3238988。
17.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 招标人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招标采购工作平台将自动停止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9.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0.开标
20.1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开标。
20.2 如果某一包件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招标人调查(了解)的市场价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或多次降低报价,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评标委员会以此价格作为价格评分的依据。
21.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1.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包括单价分析表,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2.2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要求。
2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3.1 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3.2 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23.3 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3.4 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算术性修正后的价格即为投标价。
23.5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4.1 招标人将按照第23条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 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技术规格的规定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人的资质(注册资本金、专业资质)、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及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等;
(2)投标人近三年相关的业绩及履约表现;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4)付款方式。
24.3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经济标分值85分,商务标分值10分,技术标分值5分,评标小组成员根据投标文件和对投标人的了解,独立地进行判断和评价打分。评标小组成员打分汇总后,按综合评价得分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规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但前提条件是该投标人必须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25.2 为充分体现本次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将投标报价中的总价和单价降低到合理低价水平,否则招标人将根据综合得分的高低顺序与下一个中标候选人协商签署合同,未接收价格调整的投标人并不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接受调整价格后方能授予合同。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7.中标通知
27.1在评标结束及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在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站上进行招标结果公示,公示通过后在平台发布中标通知。
27.2 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后,招标人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3 在中标人最终确定及发布中标通知之前,招标人可向意向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邀请其前来进行协议谈判。
28.签订合同
28.1 本次施工劳务招标,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劳务合同。
2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必须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8.3买方与拟定中标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十(10)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28.4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29.采购方式变更
29.1若出现下列规定的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决定变更采购方式:
(1)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
(2)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
(3)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
(4)其它原因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
29.2 出现29.1条所述情况时,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采用重新招标,或在现有投标基础上进行竞争性谈判、协议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
1.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评标程序:
2.1线上开启商务标部分中的投标报价书,公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
2.2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书,由评标小组首先计算各投标人的总报价的得分,然后审核全部报价的准确性,若出现计算性错误,按规定方法予以纠正;其次,分析主要单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报价合理性打分;
2.3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分汇总,按得分高低排序投标人;
3、评标组织机构
3.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熟悉机关业务的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
3.2评标组长由招标人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4.评标内容
4.1投标经济标85分
投标总报价85分
a、招标人最高限价(不含税金额)为293.84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b、经纠正后(或二次报价)的投标最低报价(不含税金额)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85分;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2分(不足1%的按内差法计算),扣完为止;
4.2投标商务标(10)
4.2.1当招标控制价大于等于300万元时,在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联达招采平台注册信用评价等级为战略级的投标人得3分(当招标控制价小于300万元时不得分),信用评价等级为其他等级的投标人不得分;
4.2.2提供比招标文件更有优势的付款比例,与招标文件所提供付款比例相比,每低5%加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3分;
4.2.3投标方有类似工程业绩其有一个的得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4分。
4.3技术标5分
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机构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配置、主要技术工种及资源配置;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主要施工工艺、方法及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
1)内容具体、完整、合理、得当,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4-5分;
2)内容具体性、完整性、合理性均较好,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2-3分;
3)内容具体性、完整性、合理性均一般,与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针对性均较差得0-1分。
1.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及施工道路。
2.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3.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4.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招标人随时可以向投标人发出指令,投标人应执行招标人根据分包合同和招标人有关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投标人拒不执行指令,招标人可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投标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以业主工程款支付招标人到账后的14天内,如遇业主拖延支付,招标人则顺延支付工程款,不计算利息。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投标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招标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包括: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求,乙方完成二期西岸的全部亮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管线预埋、基础开挖浇筑、电缆铺设、灯杆安装、系统调试以及清理现场、缺陷处理等与施工相关工作。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生活设施,投标人需自行建造(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临时道路(租地)修建与恢复,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建设与拆除,费用都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专人验收,投标人自行购买材料进场后向招标人现场管理部门上报产品合格证书及厂家资料,经招标人负责人员审核合格后取样,送地方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开箱使用,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旧材料均应按招标人要求分类整齐堆放。
5、投标人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6、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7、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招标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投标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按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9、按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0、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招标人;
11、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1、施工供电
全部的施工用电电费均已包含在相应的分包单价中。
2、其他施工材料及设备
(1)本工程招标人不提供工程设备,本合同段所需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
(2)现场使用运输车辆必须完好且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牌照,车上要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特种设备须持有安全使用许可证,费用自理。
(3)需要招标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满足工程质量及进度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费用。
(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投标文件及计价办法计取。
3、其他按《分包合同条款》。
(1)投标人每月应向招标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招标人接到报告后及时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监理工程师、业主计量。招标人在自行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投标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如投标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则工程量以招标人确定的为准,但不得超过业主的批复量。
(2)属招标人自行计量或报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分包工程计量结果均应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经招标人的工程管理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项目经理共同签字认可并经投标人项目经理签字方为有效。否则,不能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的其他签证,必须经双方项目经理共同签证方为有效。
(3)投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如不符合招标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招标人不予计量。
(4)对投标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招标人不予计量,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的责任(含业主、监理的罚款)。
(5)工程量结算最终不得超过本合同招标人与业主结算的工程量,如有超出,则视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让利处理。
(6)招标人与业主总包合同的签证,一律不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依据。
(7)签证事项发生后7日内,投标人未编制签证单并提供给招标人,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对此签证事项工程量的追索权利。
(8)其他按《分包合同条款》执行。
五、结算与支付
(1)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按每月审核工程量和本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乙方费用,每月20日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每三个月扣除应扣款项后根据资金情况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结算价款的60%,待二期西岸亮化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至总结算额的95%。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现质量缺陷,其维修费用由甲方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若维修费用不够,由乙方承担额外维修费用。2年缺陷责任期满无息返还5%质量保证金。
(2)其他按《分包合同条款》执行。
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投标人实际完成的,经招标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但最终工程量不得超过招标人与业主结算的工程量。超过部分视作投标人让利。
2、本工程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应包含本工程中所有项目的施工费用,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装卸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施工措施费、缺陷修复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临建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环保费、降排水费、施工便道的修建维护费、冬雨季施工费、材料损耗费、外部协调费、其他、保险、施工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前期施工准备费用(如施工场地平整费、辅助便道维修费等)、临时征地的征地费和复耕费(弃土场临时征地除外)、施工便道便桥与弃渣场的修建与恢复、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临时设施的建设和拆除费、电力设备及安装费(下线)、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现场测量相关费用、配合验收等一切为完成或辅助上述施工所需要的工作内容费用,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所有砼工程还包括砼缺陷处理、试验检测工作。本合同所有清单项目均需计量确认、验收合格后给予计量。外委试验检测费用及配合甲方试验工作(包括提供人员、辅助材料及工具等)、验收及竣工等相关资料的编制费用。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3、临时工程费用按总价承包,支付按完成合同额比例支付。
4、安全措施费由发包人现场签证支付。上述各项工作内容及辅助、服务工作的所有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计价清单”的单价中。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但在工程范围或附件《工程计价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
5、投标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由招标人统一投保,从进度结算中由招标人从投标人费用中扣回,投标人不另行支付。
6、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经投标人确认后,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7、本招标项目施工期间投标人自行考虑各类风险,不局限于以下范围:附属材料、主要施工机械价格;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各类处罚及对工程实施造成的影响(如超载、污染等);人工费用上涨等各项风险投标人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内,施工期间不调价。投标人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都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处理,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报价内。
七、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SG1标项目部
乙方(全称):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甲方将(项目名称)工程的工程劳务作业交由乙方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业主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施工地址、工作内容、人员及工期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合同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1.4 施工工作内容:
1.5 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及要求,提供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
1.6 甲方对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的要求:人员具备工程所需要的劳动技能,服从施工人员管理,听从指挥,不违章作业。保证工程质量,保证自身及他人安全。乙方投入使用的施工机械必须满足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文件要求。
1.7 为完成本合同上述工作内容施工的全部工作及其辅助工作(含合同未具体注明,但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如文明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及按“一体化”管理等全部机械和劳务工作)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资料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完成上述施工项目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零星材料和劳务并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为:工程价款预计为不含税金额 元,大写: ,税率 % 税金 ,大写: 元,合计金额 ,大写: ;以每月由甲方签字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结算数量。
2.2 合同单价
2.2.1 本合同价款为综合单价合同,该单价包含乙方的管理费、务工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金、安全保护用品及设施费、施工机械的租赁费及燃油与维护费、自备材料机具费、食宿交通费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工程所做的其他辅助措施费,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再调整。
2.2.2 分项工程单价:
第三条 施工进度
3.1 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完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3.2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乙方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工期如违约按以下原则执行:
①逾期交工违约金: 元/天;
②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逾期交工违约金。
3.3 具体阶段性工期目标原则上按业主合同的工期目标执行,若在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及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调整工期,则以最终调整后的工期目标为具体阶段性工期目标,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严格按调整后的具体阶段性工期目标组织施工。
3.4 乙方应按照甲方口头或者书面文字要求的时间节点,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果拖延一天,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 元/天,如果工期拖延 15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要承担因解除合同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四条 履约前缴纳相关保证金
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缴纳相关保证金
乙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选择以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额度不低于签约合同额的5%;选择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额度不低于签约合同额的10%,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根据合同约定工期确定,合同工期若发生变更延长的,需延长保函的有效期。
4.2 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返还程序:
4.2.1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乙方在分包合同签约前,选择以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应将履约保证金缴入下列账户,保证金须由乙方以公司基本账户汇入。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人 | 名称: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
4.2.2 保证金的返还期限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内容交工验收合格,且无任何遗留问题,并由施工队伍确认已全部支付农民工工资,无任何纠纷,并在工程所在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公示完毕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或退还银行保函。
4.2.3 保证金返还程序
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时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工程管理部长审批确认后办理退还手续。
4.3履约保证金扣除
4.3.1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乙方除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比例为100%。
4.3.2乙方未按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通知施工的,乙方除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比例为100%。
4.3.3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比例为100%。
4.3.4因乙方承诺的人员、设备未能全部进场或人员、设备不能满足施工及工期要求的,自甲方下发需增加人员、设备通知之日起,甲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比例为25%/日。
4.3.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比例为100%。
4.3.6因乙方将农民工工资挪为他用或延迟发放,造成农民工上访或对甲方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比例为100%。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合同价款的结算:
5.1.1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安排作业人员完成相应作业内容,并取得甲方完整签字盖章的工程完工任务单。
5.1.2 分部工程完工并经监理、业主或第三方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并办理结算手续。本合同的中期结算单和最终结算单需经合约部、工程管理部、物资部、设备部、安全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驻地实验室、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等审核,经工程管理部部长、合约部部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等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方为有效,其它任何形式的结算单据及工程量完工确认单据等均不作为结算及支付依据。
5.2合同价款的支付:
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扣除以下应扣款项,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结算金额的 %;待业主出具交工证书后,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结算金额的 %,剩余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满且无任何遗留问题,无息支付给乙方,若有遗留问题则支付期限顺延。
①付款前未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②扣除甲方代乙方支付的各种费用(如电费、保险费、标识标牌费等);
③扣除其他应扣留或扣罚的费用(如限额用量以外的材料款、违约罚金、质量和安全管理罚金等);
④扣除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及其他甲方应收取的费用等。
⑤乙方因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资、供应商材料或机械费等,受到劳动仲裁部门、法院或乙方和当事人确认的。
5.3 合同价款的支付形式:
5.3.1合同价款的支付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办理。
5.3.2 办理支付的手续为: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甲方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乙方全称的汇票或信用证交付给乙方为本合同指定的人员或法定代表人。如果乙方指派其他人员办理财务结算,需另行书面授权指定人员。
5.3.3 为保证乙方劳动者足额领到工资,甲方要求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有劳动者领款签字的工资表,并在每月 15 日前支付作业人员上个月的基本工资,甲方监督发放,确保工资发到作业人员个人手中。作业人员发放的工资数额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其工资的支付可以是乙方支付,也可以委托甲方通过银行存单支付。
5.3.4 乙方的工资发放表应在乙方驻地公示,接受甲方监督。
5.3.5 乙方应确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乙方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购买方 | 名称: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130304MA0A04891K 地址、电话: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锦江天地商业中心7号楼1至2层铺112号11号门市0319-5559960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桥东支行 13050165510800001105 |
5.3.6 乙方承诺不在甲方未取得业主工程款的情况下要求甲方支付乙方的相应款项,对此乙方充分理解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 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 乙方必须派驻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施工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交底,做好安全生产记录。
6.3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3.2 按照有关规定,甲方乙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约定质量标准:达到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标准。
7.2 工程验收以所施工工程业主要求、规定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由甲方、乙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验收不合格,责令乙方进行返工,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3 工程的保修,双方约定如下:由于乙方施工的原因导致的损毁,乙方负责保修,费用自理;其他原因导致的损毁,由乙方实施保修,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保修期与甲方和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保修期一致。
第八条 文明施工
8.1 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工程施工管理的有关制度,认真执行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8.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甲方协助乙方安排住宿,费用由乙方自理。
8.3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管理制度进行施工。
第九条 材料机具及防护用品
9.1 乙方自备的工具为:上下班乘坐的交通工具、施工用的劳动工具,和施工必备的设备。
9.2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按照机械操作规程使用并维护。
9.3 乙方领用材料机具的台班或包干费用,根据甲方库管规定及双方协商确定。如材料机具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9.4 双方确认安全防护用品采用以下式:
9.4.1 由乙方提供,确保岗位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到位。须到劳动监督部门制定的、有劳保用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处购买有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存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复印件期限至所购商品失效为止。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0.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交底。
10.2 负责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技术施工方案。
10.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0.4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0.5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10.6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等原件进行审核,并将复印件留存,并有权随时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姓名、年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工种、特殊工种操作证及技术等级进行检查(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技术等级证等给甲方人劳部门保存,施工完毕后退还)。
10.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清退由乙方派遣的但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被撤换清退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回到本项目工作。
10.8 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作业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符合要求,工人年龄不得低于 18 周岁,男不得超过 60 周岁,女不得超过 50 周岁。
11.2 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指挥、安排,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者,甲方工地代表有权勒令其退场。
11.3 当乙方生产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施工人员以加快进度,如仍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另行选择施工单位,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1.4 为乙方进场施工的人员与机械设备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其费用(工伤保险必须缴纳,不得以商业险代替工伤险),保险期限覆盖合同整个工期。自行负责施工中人、车、机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11.5 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
11.6 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11.7 在进行对外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等活动中,必须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活动。
11.8 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的民风民俗,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民事纠纷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1.9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停工、窝工等一切损失费用,甲方不对乙方施工部分工程价款进行调整和赔偿。
11.10 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单位在同一工作面混合作业时,应互相谅解,协调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碍干扰。
11.11 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乙方应珍惜使用,定期保养。对故意损坏者,依情处罚。
11.12 乙方的负责人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指挥,回家外出须向甲方项目领导请假,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11.13 施工期间,当地政府机构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乙方办理,甲方可提供协助,费用乙方承担。
11.14 乙方确认 身份证号: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11.15 乙方对所有进、退场施工人员的路途安全负有教育、告知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醒的义务,确保劳动者进退场路途安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约责任
12.1.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及工期延误,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协商结果作为决算依据。
甲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可提前终止合同。
12.1.2 若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乙方违约责任
12.2.1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7日内退出施工现场。
12.2.2 乙方未按甲方约定的作业人员进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并书面通知乙方,直至终止合同。
12.2.3 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经济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12.2.4 若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时,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5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施工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转包或再分包引发的纠纷、债务,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风险约定
13.1 因不可抗力、业主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13.2 因不可抗力、业主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不能克服或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的工作时间可相应顺延。
13.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的定义同甲方与业主间合同中的定义。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应出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明。本合同在完成施工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终止。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和扫描件同原件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盖公章)
3.工程量清单
4.投入施工的设备一览表
5.投入施工的人员一览表
甲方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或项目负责人: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乙方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建设项目名称: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