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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沙河大道(华盛路-华丰路)工程项目 照明专业分包工程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12-18 14:50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24

招 标 公 告


天沙河大道(华盛路-华丰路)工程项目由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现对该工程的照明专业分包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序号


内容规定


1


招标人名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企业信息


2


2.1


2.2


2.3


2.4








2.5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天沙河大道(华盛路-华丰路)工程项目照明专业分包工程


建设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工程规模:天沙河大道(华盛路-华丰路)工程项目照明专业分包工程


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竣工移交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质量及施工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和验收规范要求,所采取的一切保证安全和质量的施工费用为一次性报价,后期不再增加。


工期要求:工期 180日历天,具体工期需满足现场实际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5 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5 日;


工期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建设单位承诺的工期。施工进度及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现场项目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工期要求的施工材料及作业人员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如有因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原因发生的延期,投标人必须及时提出并做好记录和保留书面证据,否则总工期不予顺延。若因投标人原因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的,每拖期一天按1000元计罚。


3


招标范围:照明专业分包工程。


本次工程招标分为 1 个标段招标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4


承包方式:照明专业分包工程。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见备注栏,除此之外的材料由投标人提供,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但采购前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主材供应方式具体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


1)照明专业分包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时,支付实际完成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的60%工程进度款-相应扣款;预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后,则支付实际完成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的70%的工程进度款-相应扣款,并调整前期已支付工程进度款至 70%-相应扣款。


2)照明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将经造价工程师初审后的结算文件提交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江门市蓬江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送审指引》收件,以财政部门正式签收为准),工程款支付至经造价工程师初审后的结算造价的 80%-相应扣款。


3)照明专业分包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 15 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定案价的97%-相应扣款;


4)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后次月一次无息付清。


5)缺陷责任期2年,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承包人支付分包人进度款的比例不超过业主支付给承包人的比例。分包人在办理工程款支付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表,否则承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由项目部直接代付工人工资。


6




6.1


6.2




6.3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项目施工业绩。


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要求真实。如核实发现有一项虚假,取消投标资格。


7


7.1


7.2




7.3


7.4




7.5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日有效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开标时间:具体时间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供应商登录(https://ec.minmetals.com.cn/logonAction.do)填报企业相关资料行网络注册认证,通知我公司进行资审后,获取账号密码后进行报名。


评标原则:招标平台评分细则(发现网上报价IP地址完全一致的,视作串标处理)




8


8.1


























8.2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费用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人民币20000元)。开标前必须获得招标人财务的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明所投工程名称,如:天沙河大道(华盛路-华丰路)工程项目照明专业分包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人账户。招标人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蓬江分公司,账号:4437270104001127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门院士路支行,联系人:周薇,电话:15000831715,没有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直接取消其竞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补缴不足部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严禁以个人名义缴纳,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如果投标单位是一冶的债权单位,可以找财务办理相关手续抵扣投标保证金。


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保留追究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权利。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消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投标人有串标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同时否决其投标。


(3)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定分包合同,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因中标人原因在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前无法取得中国一冶施工许可证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分包合同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给投标人。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暂不予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每个标段500元人民币


9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涛 联系电话:15256524054












天沙河大道(华盛路-华丰路)工程项目照明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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