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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通州湾示范区珠海路路灯更新改造工程施工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12-15 16:26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22

【招标公告】通州湾示范区珠海路路灯更新改造工程施工

2023-12-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珠海路路灯更新改造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集团网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通州湾示范区珠海路(黄河路-怒江路)及怒江路 (珠海路-黄海路) 路灯改造工程,道路总长约 4.08 公里其中珠海路 (黄河路-怒江路)总长约3.52 公里,道路总宽16m机动车道宽12m,两侧人行道各宽宽2m;怒江路 (珠海路-黄海路)总长约0.56公里,道路总宽30m,机动车道宽19m,两侧人行道各宽 3m。项目工程内容为照明及交通设施。

2.1.3招标控制价:2424565.04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4个月。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主要包括路灯更新改造,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图所示工程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4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3.4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近五年),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价不低于190万元的类似路灯(改造或新建)工程。]

[金额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类似路灯(改造或新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中标公示的网上截图(提供查询网址)、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如上述工程内容为所属工程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内容,该部分合同额不明确,未能体现为业绩等情况),则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因各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进行整合合并,导致中标公示查询不到的,可不提供中标公示的网上截图及查询网址,但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须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若中标通知书未经备案的,则须另外再提供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3年12月22日17时00分前缴纳招标文件服务费及投标保证金,逾期完成缴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缴纳完成后登录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招标文件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到场核查,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服务费转账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账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方式:转账(公对公)

户名: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1111 8212 0900 0018 797

注:(1)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如“****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费+****单位”(备注受字数限制,可简写,关键性信息需体现)。

(2)开具发票(发票为电子票),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上账户,若未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开票。

5.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ncd-group.com/qita.html”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25日9时30分]。

6.2 开标日期:[2023年12月25日9时30分]。

6.3 开标地点: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主楼5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2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由投标人按规定向招标代理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8.3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代理单位支付10000元作为项目代理费用,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通州湾示范区地址: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16楼联系人:邱女士联系人:杨工电话:[0513-80975699]电话:0513-69892715电子邮箱:[962928889@qq.com]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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