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自行采购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办购买2023深圳光影艺术季活动光明展区马田街道分展区裕湖公园光影设备布置租摆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货物参数和要求/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详细内容:服务标准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深圳光影艺术季光明展区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光明区高质量高颜值发展理念,持续扩大内需,推动夜间经济提质升级,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我办拟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在裕湖公园布置租摆光影设备。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须具有销售灯具的经营范围或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三、服务内容: 1.在裕湖公园内进行布置光影设备,包括光影设备的摆放、维护、拆除等工作。 2.在租摆期间对光影设备进行漏电检测、修复、更换等工作。 |
项目预算金额:壹拾叁万贰仟玖佰贰拾元捌角柒分(¥132920.87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以上公告信息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同意提交采购办在指定平台上传。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薯田埔田园路雪仙丽工业园旁马田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 联系人:陈兴华 联系电话:0755-21382410 传真: 0755-21382410 电子邮箱:mtjdszglz@szgm.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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