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南溪区大观镇川云路亮化工程建设项目,确保该工程能保质保量完成,经研究决定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性谈判原则,现将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如下: 一、业 主: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企业信息 二、项目名称:南溪区大观镇川云路亮化工程建设项目。 三、工程概况:新建8米高太阳能路灯150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报名时提供。 四、工程地点:南溪区大观镇。 五、工期要求:15天,延误工期按照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 六、报名须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太阳能路灯安装施工业绩1个; 3、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4600元(大写金额:壹万肆仟陆佰元整),存入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企业信息财政所专户(户名: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企业信息;开户行: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观支行;账号:88150120046616742)未中标者按程序退还,中标转为履约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 12月 8日16时00分,报名时提供缴纳依据,否则不予以报名; 5、现场报名(报名时需现场缴纳200元资料费,可提供收据,不提供正式发票)。 七、工程投资 因为本工程项目正在财政评审中,以财评价下浮4%为最高限价(如财评价下浮4%超过73万元,则以73万元为最高限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正式标书一份,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有效。 八、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12月8日16:00截止。 九、报名及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983135387。 十、开标时间:2023年12月8日16:30;开标地点:大观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十一、其他说明事项:1、满足至少三家单位投标方可开标,以低于最高限价的最低报价者中标,若有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者,则进行第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直至决出最低报价为止。若投标方报价高于招标方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并作为废标处理。如第一拟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中选单位顺延至第二拟中标单位,其报价为中标价,以此类推。如果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付款方式:全额垫资,工程验收合格,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工程款的70%,审计结算后,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工程款于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本工程质保期为1年;3、中选的单位补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的和农民工保证金(中标价5%)。 十二、未尽事宜由大观镇人民政府解释为准。 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企业信息 2023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