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金塔县人民街周边市政设施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人民街周边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427.99
建设单位 金塔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企业信息 法定代表人 任见春
联系人 李俊宾 联系电话 187****5588
项目投资(万元) 200.19 环保投资(万元) 6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略)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略)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拆除礼堂广告牌等废旧设施。 (3)人民街国旗灯箱采购安装:采购 120 套国旗灯箱对人民街进行亮化装饰。 (4)航天广场照明设施维修更换:更换景观灯 32 套;更换草坪灯 50 套;五叶地茎长廊灯条亮化 93m;九龙壁墙体亮化及辅材 45m;九龙壁顶瓦亮化辅材 120 个;政府门前景观灯维修更换 6 套;广场景观灯维修更换 6 套;政府礼堂中华灯维修更换 2 套;十二生肖风车灯维修更换 6 套;景观灯喷漆及光源更换 8 套。 (5)航天广场公用设施采购安装:休闲座椅采购及垃圾箱采购各 30 套。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清洗建筑门窗等产生的废水采取集中回收预处理措施后通过污水管道或废水运输车辆排放至金塔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固废 环保措施: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运送至政府指定位置。
承诺:金塔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企业信息 任见春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金塔县城(略), 任见春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