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生态园主干道亮化提升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采购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对香河生态园主干道亮化提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香河生态园主干道亮化提升项目
1.2项目编号:002-FGKSO-2023-570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建设规模: / ;
2.3 工期要求:30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采购控制价:19.33万元,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采购人控制价的做无效标处理;
2.5 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采购需求;
2.6采购范围:香河生态园主干道亮化提升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3.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均在有效期内)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5月-2023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4信誉要求:
3.4.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未被取消或者暂停(在暂停期内)投标资格;
3.4.2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4.3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4.4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供应商本次谈判所用资质在谈判有效期内资质动态监管为合格,非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企业。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业绩要求: /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供应商同时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扫描上传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供应商名称、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等均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发包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发包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5日;
4.2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zb.fygroup.com/”)获取,获取谈判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3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参与供应商需要开具采购文件购买发票的,采购活动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发票由代理机构负责开具;采购活动由招标人自行组织的,发票由采购人负责开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
★4.4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谈判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由此造成无法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方式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11时00分;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谈判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6.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评审入围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采购人控制价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2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谈判评审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0.35万元,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谈判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保证金应由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采用保险保函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购买,否则无效。超出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取消其谈判资格。
注: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注: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等形式谈判保证金,须保函或其他担保凭证原件扫描件放至响应文件中,同时将保函或其他担保凭证原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并被代理机构成功签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途及其他影响因素),并承诺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纳入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
8.本次竞争性谈判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14楼 |
联系人:程工 | 联系人:姚工 |
电话:0518-82251590 | 电话:0518-85837858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2528389565@qq.com |
特别提醒:
1.本次采购要求网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2.供应商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务必登陆“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下载用户手册,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依据用户手册要求制作,如因供应商未按用户手册要求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供应商在徐圩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陆、签到并对各自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登陆、签到所需时间,如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交易服务平台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5.准备及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遇到平台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江苏大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朱乐 | 18888133982 |
6.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加密或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按正常程序进行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加密处理方法可参考“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中的“标书加密操作说明”(网址链接:http://zb.fygroup.com/home/downloadCenter)。
7.本项目采用2轮报价。谈判评审小组可根据第二轮报价情况临时增加一轮谈判,邀请供应商进行第三轮报价,此情况下,第三轮报价为最终谈判报价(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
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要求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填报报价,如响应文件公布现场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供应商未依据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视为供应商放弃二次(三次、如有)报价,以前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时各供应商需特别注意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次(三次、如有)报价”界面等所需填报金额的单位(“元”),如因供应商填报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最终各单项价格按照谈判首次报价与谈判最终报价作同比例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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