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十总镇爱民村通河路及雁港河路部分路段精品农路亮化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通州区十总镇爱民村通河路及雁港河路部分路段精品农路亮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村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⑴工程地点:通州区十总镇爱民村。
⑵工程规模:施工投资额约11.17万元。
⑶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⑷质量要求:合格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 名称 | 建设规模 | 合同估算 (万元) | 申请人资质 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
1 | 通州区十总镇爱民村通河路及雁港河路部分路段精品农路亮化工程 | 11.17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B证 |
5、投标申请人与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B证。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六、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七、潜在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站一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本工程的评标办法为: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特别提示:
(1)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企业信息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地 址: |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 | 地 址: | 南通市通州区龙盛大道555号 |
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人 : | 刘先生 |
电 话: | 13773672991 | 电 话: | 18020342729 |
附件:
(招标文件)通州区十总镇爱民村通河路及雁港河路部分路段精品农路亮化工程.doc c4a95ccec2e629f1f95432611df4248.jpg 十总镇爱民村通河路及雁港河路部分路段精品农路亮化工程(清单).xls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