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掘港街道办公楼修缮项目-亮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工程名称:如东县掘港街道办公楼修缮项目-亮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如东县掘港街道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如东县掘港街道办公楼修缮项目-亮化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工作,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大楼四周立面(含报告厅)亮化、连廊、幕墙、大门两侧门卫亮化、室外配套(绿化、凉亭等)亮化等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扩大)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施工等全部项目。
3.工程规模:如东县掘港街道办公楼修缮项目-亮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总造价约56万元。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2023年12月25日前施工调试全部结束(其中中标后10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方案优化及施工图优化设计并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三、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
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设计: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安装工程或电气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须在有效期内),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且应满足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四、其他投标条件: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报名;(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九)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B证)。
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形式,投标经办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签到,中途不得退出。
3.具体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如东县掘港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日晖东路3号)。
4.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五、开标需提供的资料:“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 、“商务标”。
六、信息发布及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1日。
七、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1日。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如东县人民政府掘港街道办事处企业信息
地 址:如东县掘港街道
联系人:高志勇
电话:15896298289
招标代理单位: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40420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