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工程概况:滨海景观路起于博物馆路,终于创智环路。终点通过设置 85.138m 过渡段与现状港岸街连接,道路实施总长度为 1645.84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红线宽度为26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及再生水工程、电气工程(包括道路照明、电力电信电缆管沟等工程)、交通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等。
工程名称: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市滨海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海南东方市滨海片区
工程内容: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市滨海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滨海景观路 (A区)
2.招标内容:见招标物资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供货能力:投标人已获得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4供货业绩:投标人供货业绩良好,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中国铁建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3.5财务能力: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并附纳税信用等级证书证明。
3.6投标物资: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1 | A型花岗岩路缘石 | 100×35×15cm |
2 | B型花岗岩平石 | 100×25×10cm |
3 | C型花岗岩侧边石 | 100×7×15cm |
4 | 花岗岩人行道砖 | 29.8*29.8*4.0cm |
5 | 花岗岩挡车柱 | 球体φ35cm,柱体φ24.5*35cm |
6 | 花岗岩导向砖 | 29.8*29.8*4.0cm |
7 | 花岗岩提示砖 | 29.8*29.8*4.0cm |
具体数量见招标文件附表2。
3.7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3.8合格的物资及服务
3.8.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投标物资。
3.8.2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3.8.3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代理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3.8.4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并且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4.招标方式
4.1本次材料招标依据企业内部招标的有关规定,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单位及其产品。
4.2投标人对所有材料应一包一投。
5.招标安排
5.1招标文件发出时间: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19日(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正常上班。
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领取招标文件。
5.2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将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5.3投标文件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11月30日10:00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没有按规定密封或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安排
6.1时间: 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00。
6.2地点: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AB区)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AB区)项目经理部
地 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福兴东路二巷2号
联系人:石孟杰
电 话:13005780579
电子邮箱:570389712@qq.com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文件;
(5)技术规格书;(6)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物资一览表;
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补遗等,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遗
9.1投标人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说明、图表、术语、技术规格书等。如发现招标文件有缺页或印刷错误,应及时向招标人澄清,以便补齐,否则,责任自负。
9.2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和需要答疑的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在不迟于开标日期前两天按本招标文件上写明的联系方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方式送至招标人,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人。
9.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或答疑,将在开标日期前一天以书面或邮箱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书面确认。对于投标人未及时了解补遗或答疑信息,造成投标人投标错误,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人在开标日期前无论何故,可无条件地以补遗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10.2招标人所做的一切有效的通知、补遗和答疑等都将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1.招标文件的保密
11.1本招标文件(包括详细工艺规程、保证措施等)的版权归招标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应予以保密。未经书面允许不得复制、转发、使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装订、版式及文字
12.1投标文件装订需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用活页装订,装订成册。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2投标文件的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1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有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建立目录。
14.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其单价包含从生产厂家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装车费、卸车费、运输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15.结算不含税单价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保留两位小数,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结算采用一票制。
16.投标有效期
16.1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内保持有效。
16.2在上款规定的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立即以邮箱等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17.1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需一份正本(投标文件均宜胶装)及一份电子版(用于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其中:文字用Word软件制作;投标物资报价表(附表1)均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制,必须用Excel软件制作,其中数字禁止采用链接)。
17.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17.3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应有修改、涂抹。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7.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全部复印件(影印件)的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其所有投标文件被拒绝。
18.一件一投
四、递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装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
19.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加密。
19.3上述纸质版密封件的外层均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纸质版上交至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AB区)项目经理部,电子版上传至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
20.1递标的时限:所有投标文件于2023年11月30日前上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0.2未按第19、20.1、20.2条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或密封不完好的,招标人拒绝接受。
20.3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所有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均不退回。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将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00,在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AB区)项目经理部会议室开标。
22.评标
22.1评标小组:招标人负责组织本次招标评标工作。
22.2评标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且数量必须为单数。
22.3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通过报价、业绩、信誉、组织运输方案等几项内容的综合评价为依据,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如下:
22.3.1投标人报价占80分。
评标基准价的设定:以经评审的最低价为基准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计分标准:
(1)投标人报价以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2)当投标人的报价每高于基准价的1%时,在报价分数的基础上扣减1分。
22.3.2对投标人业绩的评价占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近三年承揽同类工程项目相同规模供应任务的,每份供应业绩计1分,满分5分。
22.3.3对投标人的商业信誉评价占5分。
根据企业征信机构相关平台查询信息,近三年存在行政处罚、产品召回、法律纠纷等影响企业信誉的事件,每一起扣1分,满分5分。
22.3.4对投标人在组织、运输、售后服务方案的评价占10分。
(1)方案优良得8-10分;
(2)方案良好得5-7分;
(3)方案一般得0-4分。
以上各项的合计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书面澄清和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3.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要求。
2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定标
25.定标
25.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人员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5.2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拒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25.3若评标小组认为所有投标人价格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将要求各投标人二次报价,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对投标人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除经评标小组确认属于报价重大错漏的以外,一律按两次报价中的低报价作为有效报价.
25.4招标人按公司物资设备采购定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评标后依据拟中标金额划分的权限将评标资料报公司,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合同。
26.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七、授予合同
27.授予合同的标准
27.1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小组的推荐,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且经评审的最合理报价及最佳服务承诺以及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
28.调整
28.1授予合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但不得对合同出厂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实质性改变。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0.保密
30.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0.2有关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与比较以及授予合同意向等有关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投标人及其他任何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
八、重新招标
3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考虑项目进展需要,招标人有权不再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满足开标条件,但开标后流标,考虑项目进展需要,招标人有权不再重新组织招标。
当投标结果与招标人调查的市场情况出现明显偏差时,评标委员会可考虑项目进展需要,招标人有权不再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