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企业信息公共卫生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企业信息公共卫生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亮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A01-12620000224333349J-20231110-04637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企业信息公共卫生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亮化工程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发改社会【2021】7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企业信息,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政府性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企业信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位于兰州新区西岔园区赵家铺村,建设用地东临NCE3#路、西临规划支路、南临纬十九路,北临NCE6#规划路。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健康管理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免疫规划疫苗冷库、应急物资储备库、特种车辆库亮化工程:供配电系统、灯位布置及管线。(原土建电气预留电源不满足本次设计要求,照明配电箱电源进线按原有路径敷设,施工前与招标人确定好接线位置。)
2.3 计划工期:45日历天。(注: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2月12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01月2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投资总额:170万元
2.5 招标范围: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亮化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2.7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标准。确保“飞天奖”,争创“鲁班奖”。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5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配置项目管理配备应满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后不允许更换。
3.6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纳税证明;
3.8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承诺书编制于投标文件“第九章、其他材料”中。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否决其投标。
3.9投标人应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通过确认。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3.10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未被“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锁定,提供未被“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锁定承诺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提供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承诺书。以上承诺书可编制于招标文件“第九章 其他资料”中。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信息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信息截图);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
3.12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并决定是否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日期: 2023年11月10日18时00分至2023年11月15日18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
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10日18时00分至2023年11月15日18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及地点: 递交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需通过金润电子投标人工具箱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执行投标人须知4.2.2) (1)本项目投标文件采取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需使用《招投标系列软件-投标版》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加密后再上传,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登陆网上开标大厅用加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45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 (2)投标人通过访问金润科技官网(www.jinrunsoft.com或www.dzztb.com)按照所参与投标项目类型进行下载最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安装完成后查看软件功能是否正常并检查电脑环境,浏览器统一使用IE11版本或IE11以上。 (3)投标人使用安装完成的电子招投标生成器-投标版进行标书编制,盖章及固化后,并检查无误后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工具箱对标书文件进行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注意:需牢记加密文件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硬件KEY),解密时必须使用文件加密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同一把硬件KEY)进行解密操作)。 (4)投标人使用标书编制工具—【文件上传功能】对已完成加密的标书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上传,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中心,上传文件时仔细核对上传标书信息并输入项目编号或标段编号。(注意:选择资审方式时需注意,除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的项目资审方式应选择资格预审,其他类型项目(正式投标、监理、勘察、设计、电梯)均要选择资格后审)。 (5)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须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加密”功能对已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文件上传功能”,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根据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提前登陆“开标大厅”参与网络会议。开标会议开始后,投标人按照系统提示,解密本单位投标文件,按流程完成开标事宜。 (6)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线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系统,参与网络开标项目的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投标工具箱,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通过网络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凭身份锁登陆网络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会议,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网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7)因本项目采取远程不见面电子招标的形式,投标人无法提交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无二维码证书的原件,特说明如下:要求所有投标人做出《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承诺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果存在造假行为,应接受住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投标人须将此承诺书添加到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并加盖电子印章;同时将相关证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评标委员会以此为依据进行资格审查。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投标人可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企业信息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123号
联系人:王东
联系电话:0931-826753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路47号4-5层
联系人:马芸
联系电话:138********6786
监督单位: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1-825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