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商务配套核心区灯光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
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商务配套核心区灯光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商务配套核心区灯光亮化工程已由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舟高新审批〔2023〕5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商务配套核心区灯光亮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商务配套核心区灯光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商务配套核心区灯光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商务配套核心区。
2.3建设规模:本工程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商务配套核心区灯光亮化工程,工作范围包括:联检大楼、商务中心、明珠广场、湖区水系、山体景观、体育公园、中心草坪共7个单体景观灯光亮化工程和相关的智能控制。
2.4总投资:约2919万元。
2.5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
2.6招标范围: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商务配套核心区灯光亮化工程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对本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灯光亮化工程等工程。设计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施工图审查、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所有报批报建、工程相关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设计: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等各职能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意见等;
3)采购:负责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施工: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5)竣工验收: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6)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三项要求):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③承接过单个合同工程造价2500万元及以上的亮化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
4)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资料;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三项资格要求):
①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格。
②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③项目总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在职人员。
(5)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6)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7)企业(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8)投标承诺书(指联合体各方):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并且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9)施工总承包企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9.1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9.2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9.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不得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和安全员。
(10)项目班子配备: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不少于1人),安全员须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应有投标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投标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除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由同一人互相兼任。
(11)企业(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为准)。
(12)企业(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止3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无贿赂犯罪记录,并未被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浙江省外设计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已办理完进浙备案的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0日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80-2280957。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3)、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4)、中标人确定后,工程总承包交易项目的进场交易费将由中标人(联合体投标时,则由牵头人)统一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迎宾大道111号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580-8062321
招标代理名称: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址:舟山市临城街道千岛路193号建设大厦C座8楼806室
邮政编码:316021
联 系 人:张芳芳
联系电话:0580-2160252
传真:0580-216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