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中心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3-11-03 】
海宁市中心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中心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发改〔2023〕1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总用地面积为 91271 平方米。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约 56226.65 平方米,其中粮仓、救灾物资库、烘干中心、散货仓库等地上建筑面积约 55452.9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73.74 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码头、室外道路、绿化、给排水等相关附属设施。。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周王庙集镇西侧、辛江塘南侧联民村。
2.3 本工程总概算投资为32785.94万元,建安费18746.32 万元,设备费 2577.83 万元,其他费用 1381.98 万元,其中公用码头工程建安费:9526.06万元,公用码头工程设备费:1398.00万元。。
2.4工程咨询服务目标:合格。
2.5 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包括以下两点:
1.施工阶段全过程专业监理服务:
包括(1)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部分:房建工程(桩基、基坑围护、土建、安装、装修)、绿化、道路及雨污水、围墙、景观照明、标识标牌、文化建设、光伏、电梯、智能信息化、粮用设备、供电、水务、燃气等;
(2)码头部分:房建工程(包括建筑、安装)、电梯、智能化等。
2.施工阶段全过程的造价跟踪审计服务
包括包括(1)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部分:房建工程(桩基、基坑围护、土建、安装、装修)、绿化、道路及雨污水、围墙、景观照明、标识标牌、文化建设、光伏、电梯、智能信息化、粮用设备、供电、水务、燃气等;
(2)码头部分:土方工程(陆上土方)、房建工程(包括建筑、安装)、标识标牌、室外工程(含给排水、电气、绿化、围墙、文化建设)、电梯、智能化、港口工程、陆域工程、临时工程(围堰)、上下游护岸加固、装卸机械设备等。
2.6 本项目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 服务周期:自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配合工程结算审计及工程保修期内的配合服务结束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
A 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内容;
B 有效的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允许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明确联合体成员分工内容)。
3.2本次招标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竣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至少1个建安投资金额1亿元及以上或面积为5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造价跟踪审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3.1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3.3.2 造价跟踪审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造价咨询单位)。
3.3.3 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监理单位),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至投标截止日),身体健康且符合备案要求,且无在监工程。
注:(1)项目总负责人、造价跟踪审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相互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造价跟踪审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与其他委派人员兼任;监理委派人员不得与造价跟踪审计人员相互兼任;上述委派人员需提供开标前在投标人或其分公司6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有退休返聘人员的,仅需提供身份证、返聘合同、退休证书,且年龄须满足建设工程相关执业管理办法的要求,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或二个在监工程的,都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资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原建设单位不同意该拟任监理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信息参照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总监项目锁定状态不得大于二个项目(单个监理项目因施工标原因划分成多个标段的,按一个项目计,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包含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监理招标公告或业主证明等,未放置或无法证明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扫描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投标文件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
3.4监理人员配备: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且不得少于10人(含总监),其中至少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各1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
3.5全过程跟踪审计人员配备: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服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期间,要求配备至少1名现场常驻人员,现场常驻人员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6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7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
3.8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
3.9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综合监理资质企业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企业”,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10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4.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投标人若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已完成注册,可使用已有账号、CA锁(含浙江CA互认)登录浙里招标系统进行操作,未注册的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办理CA锁(含浙江CA互认)后方能进行招投标相关业务操作。
4.3.1 浙江CA互认下载及办理流程详见网址: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ztbdt/002005/20210322/da0005ee-8359-4e0f-82cc-37cbe47da7fd.html
4.3.2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详见网址: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4.4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11月8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10时00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地址: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5.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招标代理机构: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1号楼2楼 | 地 址:海宁市海宁大道271号1206室 |
邮 编:314400 | 邮 编:314400 |
联 系 人:吴先生 | 联 系 人:朱先生 |
电 话:0573-80772765 | 电 话:0573-87229897 |
传 真: / | 传 真:/ |
质疑投诉受理部门:
招标人: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电话:0573-80708958 电话:0573-87229897
监督管理部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73-87289203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