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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南太湖新区西南分区路灯维修养护项目(2023-2025年度)(重新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10-19 16:26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28

项目概况

湖州南太湖新区西南分区路灯维修养护项目(2023-2025年度)(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HZ2023-200(1)

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西南分区路灯维修养护项目(2023-2025年度)(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元):4800000

最高限价(元):4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湖州南太湖新区西南分区路灯维修养护项目(2023-2025年度)(重新招标)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4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无需再进行分包。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外企业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牵头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11月0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8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7、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模块
8、投标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
(3)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备份投标文件: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招标允许供应商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份投标文件:1份。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单位名称,但应注明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邮寄地址为: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湖州市静江公寓1单元1101室),联系人:张治中,联系电话:0572-2198738。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
(7)本项目开评标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潜在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开评标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标等,及时澄清、响应,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企业信息

地 址:红丰路151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110206

质疑联系人:戴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2-2102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湖州市静江公寓1单元1101室

传 真:0572-2198739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治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198738

质疑联系人:何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2-2371910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采监处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 真:

联 系 人:李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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