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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道路照明设施维修养护及应急服务项目监理(2023年-2026年)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10-17 15:31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28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道路照明设施维修养护及应急服务项目监理(2023年-2026年)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道路照明设施维修养护及应急服务项目监理(2023年-2026年)
性质正常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11-440115-04-01-171432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道路照明系统(大岗镇、榄核镇、东涌镇)(2022年-2025年)维修养护及应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道路照明设施维修养护及应急服务项目监理(2023年-2026年)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道路照明设施维修养护及应急服务项目监理(2023年-2026年)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南沙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南沙区内现有道路路灯的基础、接地装置、接线井、电线(缆)、灯杆、灯具(含EMC模式)、控制箱(配电箱)、变压器(台式、厢式变压器)、智能控制系统等照明系统设施进行巡查、养护、维修、迁改、环卫清洁、翻新、被盗修复等的全过程监理;照明系统设备设施存放管理的全过程监理;核实路灯养护单位代缴的路灯电费;核实景观照明养护单位代缴的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负责道路照明系统相关应急处置服务的全过程监理等监理工作。

招标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南沙区内现有道路路灯的基础、接地装置、接线井、电线(缆)、灯杆、灯具(含EMC模式)、控制箱(配电箱)、变压器(台式、厢式变压器)、智能控制系统等照明系统设施进行巡查、养护、维修、迁改、环卫清洁、翻新、被盗修复等的全过程监理;照明系统设备设施存放管理的全过程监理;核实路灯养护单位代缴的路灯电费;核实景观照明养护单位代缴的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负责道路照明系统相关应急处置服务的全过程监理等监理工作。

工期(交货期)

36个月

最高投标限价

26689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按招标公告附件一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公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 注:(1)香港企业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如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本项目属于维修养护服务项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予锁定。 3.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本公告第3.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经合同委托方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业绩时间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上所明确该项目的完工时间为准。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注:《投标承诺函》后附相应的办公、通讯、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自有,则应提供购置发票或产权证明;如为租赁,则应提供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互联网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本公告第3.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经合同委托方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业绩时间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上所明确该项目的完工时间为准。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http://www.gzggzy.cn/jyywjsgcszgczbgg/961676.jhtml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3-10-13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11-02 10: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11-02 10: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在广州公告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时间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3-11-02 10:0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办公地址

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

招标人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020-39053011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01、303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冯德贤

联系电话

15918818673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联系电话

020-39910647

发布责任人

冯景华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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