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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高铁新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10-16 15:28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30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高铁新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招标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高铁新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单位,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高铁新区综合开发项目总承包部,建设资金:企业自筹。本项目由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高铁新区综合开发项目总承包部牵头组织招标,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分别签订合同。目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高铁新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

2、工程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

3、项目概况:

2022年10月17日,中铁建重庆投资、二十局、二十一局、铁五院、潼诚基金联合体中标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高铁新区综合开发项目。根据PPP项目合同要求,2023年1月13日依法成立项目公司京南空铁未来城建设发展(固安)有限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14.87亿元,其中中标社会资本方的股权比例为95%,政府方出资代表股权比例为5%。

项目工可估算总投资74.34亿元,建安费投资48.57亿元。根据项目公司总体施工进度要求,拟定分包施工单位于2023年6月份进场准备施工,截至2023年4月份,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2.63亿元,其中资本金已到位0.53亿元,银行贷款2.10亿元。项目建设资金能够落实到位,目前已具备分包工程的招标条件。

计划施工总工期60个月。

4、招标内容

本项目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政交通工程:道路工程16.28km、桥梁工程4888㎡、公共停车场12000㎡、交通设施工程16.28km、道路照明工程16.28km。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水工程23254m、污水工程22549m、雨水工程35735m、燃气工程16353m、热力工程16353m、通信管道16353m、环卫所1座、公厕3座、一级消防站4100㎡、防洪堤(含河道清淤)4800m、土方平衡工程624000m3。

3.绿地系统工程:创智公园99400㎡。

4.公共配套设施:创业大厦43860㎡、展馆67498㎡、智慧城市1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公司。

(2)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2.1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工程造价2亿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桥梁工程业绩和1个工程造价3亿元以上的房建工程类业绩。

2.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完整的网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每张截图需清晰并显示完整的网址方为有效。若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截图不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证明材料。

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竣工时间、工程造价、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等信息不一致时,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3.信誉要求

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河北省(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冀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4.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一级建造师(市政且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注册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至少担任过市政及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具有3年(含3年)及以上市政及房建项目工程施工经验)。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并做出工程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工程项目经理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到岗后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工程项目经理未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冀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但仍参加投标的,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拟派工程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项目总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至少担任过市政及房建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具有3年(含3年)及以上市政及房建项目工程施工经验。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工程项目经理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工程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完整的网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每张截图需清晰并显示完整的网址方为有效。若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截图不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等)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证明材料。

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等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

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竣工时间、工程造价、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等信息不一致时,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5.财务要求

(1)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20亿元;

(2)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不大于85%。

6.其他要求

(1)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

(2)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

(1)上述1~5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且均应加盖投标人合法电子印章并编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上述1~5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如业绩截图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不限定为投标单位的个人业绩。

(4)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未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工作人员未有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内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3.2 投标人须是中国铁建系统内满足以上要求的一级单位。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3日至 2023年10月1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1.1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投标报名所需资料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至邮zbgscqsyb@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报名所需资料:

①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扫描件(汇款要求详见5.1.2)

②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⑤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格式见公告附件2)。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⑥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见公告附件2)。

4.1.2投标人采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付款方式。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至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账号。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帐号名称: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帐 号:30205988005617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汇款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投标人如需索取发票的,须书面(加盖单位章)提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包件(一包一投),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招标仅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发放方式: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4.4 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统一采用电子发票,招标组织单位在开标后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指定邮箱。

包件号标书费(元)投标保证金(万元)
XQSG-01200050
XQSG-0220005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6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9号五棵松饭店五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6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9号五棵松饭店五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不接受未在招标文件发售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组织单位发送投标申请资料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建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kljt.crcc.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高铁新区综合开发项目总承包部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

联 系 人:王恒 电 话:18523501763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9号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13310223244

邮 箱:zbgscqsyb@163.com

户 名: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银行帐号:30205988005617

标书售卖、保证金退还、澄清答疑联系人如下: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310223244

邮 箱:zbgscqsyb@163.com

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1: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

申请人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
购买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包 件 号
联 系 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 编
公司地址
发票开具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座机):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法人委托人)签字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

(1)以上内容均为必填项;

(2)必须将本表(可编辑的WORLD版本)发送至邮箱zbgscqsyb@163.com;一个投标人申请购买不同招标人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张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3)文件命名:固安新区施工+投标人全称+包件号。

附件2:增值税发票申请表

增值税发票申请表

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财务章)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发票获取方式

上门自取

按如下信息邮寄;

我单位申请用顺丰到付方式邮寄采购文件发票,如在邮寄过程中发生丢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收件地址: 。 收件人: 联 系 电 话:

备注

备注

说明:标书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否则无法开具发票,由此造成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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