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照明施工项目(项目名称)照明施工项目(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 施工图设计已由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以 苏交建许字(2020)0018号 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照明施工项目(项目名称)照明施工项目(标段名称)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
2.1.2建设规模: 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照明施工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起点位于望虞河北岸的飞凤路南侧(K110+941.925),沿现状312国道老路线位向北依次与长江路、振发三路、振发路交叉,之后偏向西北,在现状S19通锡高速上跨桥西侧布线,之后与S259(薛典路)、华友中路交叉,沿硕放机场北侧进入雪梅互通:再维续沿老路向西北方向与新华路、新洲路、高浪路交叉,从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东侧穿过;之后与新光路交叉后进入景云立交,终点位于金城东路北侧的新吴区、锡山区区界处(K128+063.589)。路线全长约17.122km。
本项目主线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km/h,双向六车道,车道宽度3.75m;辅道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双向六车道,车道宽度为3.5m,并设有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2.1.3合同估算价: 约5841.38万元。
2.1.4工期要求: 23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 11 月9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 6月 30 日;试运行期 / 天;缺陷责任期 2 年。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范围随道路主体工程范围设定。
本项目为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分为主线一级公路及辅道城市主干路两个部分。
本次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
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路灯基础、灯杆、灯具、控制器、灯源、电线电缆、配电柜、配套设施等的采购、制作、安装、调试、移交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具体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 60 分;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
a.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B级”或以上级别,在无锡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为“中”或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①项目经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3中信息为准);
②项目总工:
拟投入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3中信息为准);
(6)其他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名),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 3中信息为准);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个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社保缴费证明内容需包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 。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80万元。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从业单位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0万元,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从业单位免缴投标保证金(提供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投标人的公布截图)。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无锡市学前西路18号
电 话:0510-82710679
联系人:杨晓
招标代理: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359号福鑫国际大厦409室
电话:025-68023684、15252571300
联系人:张慧
工作QQ: 6260157
10. 其他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7:30。
(3)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10时30 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A、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B、“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C、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5902430。
D、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E、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如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F、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7)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准。《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8)招标人定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开标室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9)二次开标会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包括一次开标和二次开标)如遇到系统问题无法准时开标,招标人将延后开标时间,并通知投标人。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电子签章”。
(11)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所有内容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标志和内容,具体单位及人员真实姓名一律隐去,一律不得出现彩色字体、彩色图表等,不得出现底纹等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单位信息的标记,不得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请各投标务必注意!!!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3 年 10 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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