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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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开发区星湖城市广场二期商务楼工程酒店灯具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江苏星湖置业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灯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星湖城市广场二期商务楼工程酒店项目艺术灯具的深化设计、生产制作、供货、包装、运输、装卸(含二次搬运)、安装及摆放就位、检测、成品保护、验收移交、售后服务等 。
2.2交货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北、林翠路西、通盛大道东南通星湖城市广场二期商务楼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
2.3本工程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具体按招标人所发出的供货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制作及完成安装调试。
2.4质量要求:合格;产品应满足现行相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3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提供所投灯具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同时提供所投灯具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代理销售证明。
3.4 投标人自2018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为准)的酒店艺术灯具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不少于80%合同额的货物销售发票、交货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且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特别说明:
(1)如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为酒店业绩,还需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供货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可以累计。
(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必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部分,同时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
(4)若提供的业绩为软装业绩,则认定该业绩时只认定艺术灯具部分金额,若合同内未体现相应的金额,则在提供合同、不少于80%合同额的货物销售发票、交货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且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外还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艺术灯具部分的价款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施工总承包或装修工程中含有艺术灯具供货的,则认定该业绩时只认定艺术灯具部分金额,若合同内未体现相应的金额,则在提供合同、不少于80%合同额的货物销售发票、交货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且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外还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艺术灯具部分的价款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易平台”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易平台,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 7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本次招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企业内部执行制度为依据。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次招标全过程要素数据(包含项目动议审批、招标文件制作、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评标过程、
标后监督管理等)均由招标人录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监察平台”。
平台对招标人、中标人、中介单位等交易主体进行数据研判分析,若在审批程序合规性、投标人抱
团亲密度、投标价格偏离度、投标IP雷同性、开评标过程异常行为、专家评标倾向性、合同比对、
项目负责人变更、工程量变更、中标方履约、招标人现场监管、竣工验收等监察点出现预警,将按
类型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星湖置业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联系人:徐工 0513-85921330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招标代理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801
联系人:孙工 0513-85539679/18912268150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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