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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三期项目楼宇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09-25 16:40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27

招标编号:JSRH20230902(TJ01)

1、招标条件

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三期项目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经经发审字【2021】50号)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调整)》(长经经发审字【2023】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建设资金由财政资金解决及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现对该项目楼宇亮化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三期项目楼宇亮化工程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占地面积626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6万平方米,规划最高高度110米。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包括7栋建筑物,分别是:2号厂房塔楼(地上建筑面积3.38万平方米,高度110.2米,21层);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5.05万平方米,双塔结构,其中:北塔楼高度97米,19层;南塔楼高度78米,15层);2号厂房(地上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高度21.3米,局部3层)、3号厂房(地上建筑面积1.77万平方米,高度23.9米,局部4层)、停车楼(地上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高度35.9米,7层,392个车位)、动力中心(地上建筑面积0.64万平方米,高度24.6米,3层,用作变电所、燃气锅炉房和设备用房)、化学品库房(建筑面积566平方米,高度9米)。整体亮化包括,包括7栋建筑物的室外亮化,分别是1号主楼、综合楼、2号厂房、3号厂房、停车楼、动力中心、化学品库房。亮化范围包括楼体立面照明及楼体顶层屋面景观照明等,具体以亮化施工图纸为准;

2.3建设地点:福州街与浦东路交汇;

2.4工期要求: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竣工并移交使用;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最高投标限价为:1497.616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

3.4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5.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5.2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3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5.4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证);

3.5.5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5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7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8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6】开标室。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为:116-175-117)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7号楼

联系人:田毅

电 话:1308682222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第11号楼25楼

联系人:陈婷

电 话:0431-8054602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 话:0431-82752638

邮 箱:jstzbc123@126.com

地 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 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 话:0431-88779829

邮 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 编:13040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 话:0431-84630014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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