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庄墓镇2023年刘浅社区姚大郢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庄墓镇2023年刘浅社区姚大郢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改革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庄墓镇2023年刘浅社区姚大郢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服[2023]67号
1.4 招标人:长丰县庄墓镇人民政府企业信息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庄墓镇人民政府企业信息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庄墓镇2023年刘浅社区姚大郢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CCGZ00216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CCGZ00216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庄墓镇
2.6 建设规模:项目为长丰县庄墓镇2023年刘浅社区姚大郢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主要对村庄进行清洁及生活垃圾治理、改水改厕、农村住房风貌及庭院环境整治提升、公共照明规划建设、村庄道路提升、生态护坡、河沟渠塘清淤等村庄基础环境、产业发展、叠加建设特色美丽文化、美丽庭院、美丽经济、美丽邻里、美丽田园等相关场景打造生态宜居为一体的美好乡村。上述内容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工程。
2.7 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项目为长丰县庄墓镇2023年刘浅社区姚大郢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主要对村庄进行清洁及生活垃圾治理、改水改厕、农村住房风貌及庭院环境整治提升、公共照明规划建设、村庄道路提升、生态护坡、河沟渠塘清淤等村庄基础环境、产业发展、叠加建设特色美丽文化、美丽庭院、美丽经济、美丽邻里、美丽田园等相关场景打造生态宜居为一体的美好乡村。上述内容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工程。项目设计包括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以及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项目施工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采购及保管、试验、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项目运营包括项目运营管理、品牌推广、营销策划等运营服务内容。
2.10 项目类别:EPCO项目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质3.1.1.1和资质3.1.1.2和资格3.1.1.3:
3.1.1.1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设计资质:须具备资质3.1.1.2.1或具备资质3.1.1.2.2
3.1.1.2.1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1.2.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3运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5家;(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9月14日 00:00至2023年10月08日 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721975。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0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8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5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长丰县庄墓镇人民政府企业信息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庄墓镇206国道东侧
邮 编:231100
联系人:赵二妹
电 话:0551-6272602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邮 编:231131
联系人:俞凡
电 话:0551-62721975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电话:0551-62725069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建设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23281163000016052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合肥双凤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726622619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丰支行
徽商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5201021000042188138455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