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行业网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您所在的位置:照明行业网>招采中心>道路照明>义马市城市管理局义马市高速口迎宾路、人民广场、人民公园 、银杏桥、同心桥、义腾厂区、东风路主要节点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收藏 0
扫一扫
举报

义马市城市管理局义马市高速口迎宾路、人民广场、人民公园 、银杏桥、同心桥、义腾厂区、东风路主要节点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09-14 14:17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26

义马市城市管理局企业信息义马市高速口迎宾路、人民广场、人民公园 、银杏桥、同心桥、义腾厂区、东风路主要节点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义马市高速口迎宾路、人民广场、人民公园、银杏桥、同心桥、义腾厂区、东风路主要节点亮化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凭CA登录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zjy.smx.gov.cn,下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2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义马市高速口迎宾路、人民广场、人民公园、银杏桥、同心桥、义腾厂区、东风路主要节点亮化工程


2、采购编号:2023-09-4;项目编号:YMGZ[2023]128-ZC085


3、采购人:义马市城市管理局企业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2)工程概况:本项目为义马市高速口迎宾路、人民广场、人民公园、银杏桥、同心桥、义腾厂区、东风路主要节点亮化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义马市高速口迎宾路、人民广场、人民公园 、银杏桥、同心桥、义腾厂区、东风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造型灯、景观灯、洗墙灯及配套等亮化设施的采购及安装。


(3)资金来源:本级财政,已落实。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质保期:不低于1年


6、预算金额:2809824.26元;最高投标限价:2809824.26元


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要求):3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建筑业”中小型(含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并如实正确填写、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


(3)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或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为准】;


(5)供应商自成立以来不得存在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承诺书)。


温馨提醒: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避免无资格投标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14日8时00分至2023年9月25日8时30分(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地点: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zjy.smx.gov.cn);


3、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交易平台选择“市场主体登录”,在所参与项目右侧点击参与投标,即可直接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CA证书操作手册:


http://gzjy.smx.gov.cn/fwzn/004003/20210114/62052444-fa5b-47bb-8c75-c669600e56a8.html


4、磋商文件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三公管办【2020】2号)文件的要求,磋商文件费用不再收取。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8时30分;


2、地点: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站上传加密响应文件;


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得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120.194.249.36:1009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选择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性文件解密等。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于2023年9月25日8时30分在线准时开启;


2、开标地点:义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义马党政网》、《义马市财政局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资料的提交:


供应商资格审查内容以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中上传的信息为准。供应商上传的信息资料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真实有效(供应商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应得分而未得分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供应商应及时维护、完善主体信息库信息,具体操作详见《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gzjy.smx.gov.cn/fwzn/004003/20200325/b13aa3fa-a543-403f-b537-82cb417132bd.html


2、磋商保证金: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第6条的规定,磋商保证金不再收取。供应商以《磋商承诺函》的形式替代保证金,磋商承诺函应明确承诺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


3、其他事项:


(1)磋商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2)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3)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义马市城市管理局企业信息


地址:义马市银杏路


联系人:时女士


联系方式:13525872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盛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址:义马市永兴街,教师公寓2号楼2单元四楼西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98-2231986


3.监督单位信息


名称:义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0398-5832143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席先生


联系方式:18939085268


查看原文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0相关评论
全网推荐产品

我有道路照明相关产品供应,立即发布供应产品,让采购道路照明的公司主动与您联系!

立即发布供应产品

免责声明

本网页所展示的有关【义马市城市管理局义马市高速口迎宾路、人民广场、人民公园 、银杏桥、同心桥、义腾厂区、东风路主要节点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_道路照明_上海曜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信息/图片/参数等由照明行业网的会员【上海曜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由照明行业网会员【上海曜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行对信息/图片/参数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本平台(本网站)仅提供展示服务,请谨慎交易,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本平台(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在本网页可以浏览【义马市城市管理局义马市高速口迎宾路、人民广场、人民公园 、银杏桥、同心桥、义腾厂区、东风路主要节点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_道路照明_上海曜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关的信息/图片/价格等及提供【义马市城市管理局义马市高速口迎宾路、人民广场、人民公园 、银杏桥、同心桥、义腾厂区、东风路主要节点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_道路照明_上海曜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商家公司简介、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方式

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邮箱发送邮件,或者进入《网站意见反馈》了解投诉处理流程,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照明行业网的关注与支持!

(c)2023 MY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10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