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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锦发广场项目泛光照明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09-11 18:04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18

成都锦江区锦发广场项目泛光照明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

成都锦江区锦发广场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人名称:

成都华显锦弘实业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三、项目概况

成都市锦江区锦发广场项目主要业态为住宅、办公、商业,规划净用地面积为25060.18 ㎡,容积率分别为4和2.5;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98864.81㎡,项目业态包含写字楼、高层住宅及相关配套等。

四、采购规模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锦江区锦发广场项目泛光照明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涉及的泛光照明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包深化施工图设计、包设备材料、软件采购、系统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验收和保修服务等为完成前述相应工作的施工措施项目及为完成本工程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具体工程范围以实际招标图纸要求为准。

计价方式采用图纸范围内固定总价包干方式。

评标原则采用合理低价法,即确定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4月10日;

总工期:192个日历天。

以上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方发出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建设方有权根据总承包实际进度情况调整本工程的进场日期。本工程承包商不能由于各种原因而造成的开工时间的任何调整而改变施工完成时间,不得提出工期索赔及工期缩短的费用索赔。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次日起组织进场,开展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配合现场进度展开泛光照明工程深化设计工作、预留预埋暗敷线管等工作。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近三年承接过2个或以上类似泛光照明工程;

5.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需在发标日之前向招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无以下不良信誉情形:

(1)被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情形;

(2)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情形;

(3)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4)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受到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3次或累计罚款5万元的情形;

(5)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项目所在地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项目所在地政府投标资格;

(12)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3)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8)近一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9)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20)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21)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中交地产招采管理系统”在“投诉”菜单中以加盖单位印章扫描件的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担保缴纳的说明

1. 缴纳形式:本次招标投标担保为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方式,银行转账时备注为“成都锦江区锦发广场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投标保证金”。

2. 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 叁万 元整(小写:30,000.00人民币元)

3. 投标担保缴纳时间: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需在完成线上报名后发放标书之前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中交地产招采管理系统上传保证金凭证。如未按时缴纳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投标。

4. 招标人投标保证金收取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成都华显锦弘实业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

账号:1001300000952560

银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2号


七、对于报名入围单位弃标的相关处罚

1. 对于报名入围单位无故弃标对招标未造成影响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城市公司、项目公司等)全公司范围暂停相关弃标单位投标权3个月;对于报名入围单位无故弃标导致招标失败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城市公司、项目公司)全公司范围暂停相关弃标单位投标权6个月;

2. 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弃标的单位,不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城市公司、项目公司等)全公司范围暂停相关弃标单位投标权3年;

八、报名单位需提交初审的资料

报名人报名时需填报《公开招标报名材料》(盖章版扫描件+可编辑版)并作为附件上传中交地产招采平台及指定邮箱,提交时间同报名时间;邮件标题为“成都锦江区锦发广场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报名资料(报名单位名称)”


附件1-资格预审文件(成都锦江区锦发广场项目泛光照明工程)


八、招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瀚

电 话:15919491102

电子邮件:wanghan@cccgrealestat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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