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项目已由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以宿豫行审发【2022】1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运河湾自然农园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运河湾自然农园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东至汉江路,南至泰山河,北至天目山路。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项目用地红线面积131772㎡,其中建筑占地面积(包括架空层)约22903㎡,室外景观面积约108869㎡、泰山河上桥梁一座。景观工程投资额约8000万元。
1.3 设计周期:4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提供方案设计送审稿,方案通过后35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以上时间均不含评审时间)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保函或保险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方案设计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40%,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本次设计主要为景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相关内容。包含景观方案及相关设计特点表达。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建筑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充分解读,结合周边文化大剧院、河道、道路等进行景观方案设计,平面布局、功能结构合理且具有特色,与现状场地相协调、整体风貌突出。
2)节点设计:选择重要节点进行深化设计,挖掘特色。
3)专项设计:交通设计,绿植苗木设计,竖向设计,景观照明设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海绵城市等。
4)工程投资估算。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景观设计项目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暨概算(如需)、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图配合服务等。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园路、绿化、给排水、电气、景观、海绵城市设计等涉及到的全部内容。
1.8本项目预算价为23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230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1)投标报价1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C=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96%、 97%、 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高 1%扣 0.1分,每低 1%扣 0.2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人员配备15分;
(3)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18分;
(4)技术部分57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的。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6 其他条件:
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07日 09:00至2023年09月13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平台技术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7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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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宿迁市运河湾自然农园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金优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地 址: | 宿迁市宿豫区恒山路南侧、水务局东侧 | 地 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城门面房3幢23002室 |
联 系 人: | 蔡裕恒 | 联 系 人: | 候海迪 |
电 话: | 18114263113 | 电 话: | 15161255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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