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刘缺村路灯增补工程施工
开发区刘缺村路灯增补工程
(项目名称)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刘缺村路灯增补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城东镇刘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业信息 ,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开发区刘缺村
(2)工程规模:开发区刘缺村路灯增补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开发区刘缺村路灯增补工程施工。
(4)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
HAKFG202308181475(GK005)001001 | 开发区刘缺村路灯增补工程施工 | 8.52407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业绩要求:无。
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 2021 年 08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2022 年 08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 2023 年 05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营业执照;c、投标时,只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d、“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e、农民工工资承诺书;f、交易响应人承诺书。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29日10:30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交易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交易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不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
7.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和提供壹套响应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381819522、15371795622、15240580971、15371717511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海安市城东镇刘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业信息
地 址:海安市城东镇刘缺村
联系人:唐宏勇
电 话:13773752977
8.3 对项目交易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招标代理单位: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址:海安市高新区城南花苑43号楼二层
联系人:章媛媛、张宁
电话:1302357543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