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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LX202308006-X01]科技大厦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08-18 11:42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32

[WXLX202308006-X01]科技大厦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3-08-18 08:00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科技大厦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技大厦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2023]1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新慧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学前街168号
2.1.2建设规模:科技大厦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项目总改造面积约 14975 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 13089 平方米,地下面积约 1886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 室内外提升工程、机电、设备安装、景观及市政管线改造等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112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26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0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5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8月31日 00: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其余详见合同协议书。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1、设计范围: ①咨询类:本项目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含道路勘察)、现场测绘(含建筑测绘)及物探、结构鉴定、抗震鉴定、日照分析、交通组织设计、交评、绿建设计(如有,则含绿建报审批复、绿建评价及标识、土壤氡、电磁辐射、噪音检测、地质灾害)、BIM等。 ②设计大类: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精装修设计(包括家具、软装、艺术品等)、基坑支护设计(如有)、景观设计(含周边市政、管线景观等连接处的设计工作)。 ③专项设计:弱电智能化专项设计、建筑灯光专项设计、消防及消防联动设计、幕墙、钢结构、加固、太阳能、专变配电、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室内灯光设计、厨房、门窗、泛光照明(外墙及氛围亮化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含车位划线、停车系统、交通设施、消防标识,含垃圾桶等)、海绵城市(如有)、数据机房、消控室及消防泵房设计等。 ④配套设计:改造提升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市政雨水、市政污水、地基处理、市政道路等)、供电(土建及变电所设计),自来水(含室外给水)、景观照明、道路照明。红线内外交界部分有直接关系的相关消防、电力、智能化、雨污水等所有管线也在设计范围内。 包含通讯、广电、三网合一等数据信号,供电、自来水、燃气等红线外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协助报批报审工作,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 ⑤其他:做好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和协调)。含各项设计评审的专家费用、评审费用,做好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配合工作,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消防审图、施工图审查等各类审查及时顺利通过;全过程优化设计;各阶段招标配合、二次深化图纸的确认、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或评奖、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专项设计需聘请甲方认可的专业第三方设计顾问。如果提供的方案均不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另行委托设计。 2、工程施工及采购范围:包应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工程、地上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加固工程、屋面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电梯工程、室内装饰、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亮化、周边绿化及市政等)、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室内外标识系统、供电、给水及燃气等工作;并包含不限于因提升改造必须实施的管线迁改、设施设备迁改、绿化移植等工作。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资质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A、B两项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B) 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B)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5月~2023年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c、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8月1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8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5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18日 08:00 时至2023年08月24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22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新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慧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地址:地址: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国联大厦18楼邮编:邮编:联系人:李工联系人:倪晓琦 马丽美电话:电话:0510-82731799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1159499960@qq.com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招标文件正文.pdf

科技大厦发包人要求.pdf

评标办法.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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