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年城区道路照明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WZ-MNSX-2023-004
项目名称:2023年城区道路照明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314600
最高限价(元):2314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3年城区道路照明设施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314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康宁北路(中华路-凤凰路)西侧新建10米高单臂路灯12基;康平巷(康宁北路-益民路)北侧新建10高单臂路灯8基;学子东路(碧玉大道-玉园路)双侧将原团结路22基路灯进行移装;光明南路(乌伊路-凤城路)原有路灯拆除,在光明路段新建12米高双臂灯82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31日至2023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6、投标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994-6346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永泰万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G座1406室
联系方式:186994668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8699466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