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测试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装配式)
【信息发布时间:2023-07-28 17:31】
编号: AJN238001-01SG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1. 招标条件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企业信息建设项目消防产品测试用房建设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江宁审批投备[2022]8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327.98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装配式) 2.2工程地点:滨江开发区天成路36号 2.3 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钢结构和网架结构工程;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工业厂房土建和水电安装;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消防工程;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2.5 结构类型:钢结构 2.6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2125.0万元 2.8 招标内容: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钢结构和网架结构工程;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工业厂房土建和水电安装;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消防工程;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项目拟在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企业信息位于滨江开发区天成路36号的现有厂区内,建设检测车间一栋。主要内容为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建和水电安装、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消防、通风、钢结构、装饰装修、给水排水工程、室外附属工程(道路、综合管网、景观照明、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本项目为全钢结构,采用楼板免模、钢结构楼梯、预制轻质内隔墙板、全装修、干式铺装等技术,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80%。 2.10 工程规模:空调制冷量:/冷吨;钢结构跨度:32.9m;总重量:1000t;网架工程边长:/m;建筑面积:8381.2m2;根数:1根;桩形:/;桩长:/m;土石方量:6000m3;建筑物跨度:32.9m;园林绿化面积:1000m2;造价:2.8万元;装饰工程面积:8381.2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49.65.0.160:8082/TPBidder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8-22 09: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自2018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装配式厂房工程(仓储工程除外)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装配式相关内容,若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装配式的相关内容,还须提供能体现装配式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可兼得。上述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二阶段 1、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 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7.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月-2023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9、采用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开评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含施工组织设计、业绩分和信用评分,满分25分)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12(含)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9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 9-11 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7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5-8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5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5个及以下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若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评标。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投标人第一阶段的评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计分。投标人两阶段得分总和,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8.10、业绩分1分:自2018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装配式厂房工程(仓储工程除外)施工业绩的得1分。(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装配式相关内容,若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装配式的相关内容,还须提供能体现装配式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可兼得。上述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8.11、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3、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企业信息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地 址:南京市光华东街 5 号地 址:南京市嘉陵江东街18号06栋13层邮 编:210000邮 编:210019联 系 人:汪主任联 系 人:张骥电 话:025-84470380电 话:025-83278635传 真:/传 真:025-83278558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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