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ZJGDD-JL1、ZJGDD-JL2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2022)32号文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2023)99号文 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迁市张家港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南起北京路互通,北至宿支路南侧,道路全长5.6公里(不含在北京路项目中实施的立交范围内的张家港大道)。主线为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路为城市主干路(兼顾一级公路净空及荷载要求),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主路车道规模为双向6-8车道,辅路车道规模双向4-6车道。主路部分项王路以南采用地面+节点上跨桥方式,项王路以北采用全高架方式,全线设置高架与地面道路联系的上下匝道共8条,进出高铁站的高架匝道4 条。全线共设置 7 对出入口,分别在雪峰山路北侧、石钟山路南侧、项王路两侧、洪泽湖路南侧、五台山路北侧、天山路南侧。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拟分为2个标段,即ZJGDD-JL1、ZJGDD-JL2标段。
ZJGDD-JL1标段合同范围包括:宿迁市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桩号:ZK1+745.000—ZK4+837.061)3.092公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通安全设施、监控、景观照明、综合管线、管道、绿化、附属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标段工程建安费约9亿。
ZJGDD-JL2标段合同范围包括:宿迁市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桩号:ZK4+837.061—ZK7+380.000)2.543公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通安全设施、监控、景观照明、综合管线、管道、绿化、附属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标段工程建安费约8.5亿。
本工程设置一级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服务期:58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及施工期2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绿化缺陷责任期3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持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在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岗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含 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 1/2,若 “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5)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且连续3个月(5-7月或6-8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均为第一时,则优先推荐为ZJGDD-JL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其他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5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质安中心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其对应标段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工程与宿迁市高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附属高架桥梁工程为招标人同一批次实施的工程项目,同一家投标单位最多中标一个监理标段。
3.7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8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3.9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downloadhtml.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千百美商务广场2-11楼 |
邮政编码:223800 | 邮政编码:223800 |
联 系 人:蔡工 | 联 系 人:葛工 |
电 话:0527-84355798 | 电 话:18066057759 |
E-mail:jstysq@126.com |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日10 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OP/downloadhtml.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18:00至2023年8月21日9: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9时30分。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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