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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福汽配城路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07-31 13:55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31

招标公告

金永福汽配城路面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建设单位广东江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金永福汽配城路面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1360242854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667356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48号

四、项目概况:金永福汽配城现有场地路面凹陷破碎不平,现状水泥砼路面啃边、断角损坏较深,分区多点积水严重,各类井盖边缘破烂,现拟对地面进行沥青路面改造;道路标线;排水沟盖板抬升;破烂排水井盖更换(含供电井盖、电信井盖)及景观提升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工期:

1、本项目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1工程规模与招标范围:1、拆除及清铲地面凹凸地面135 平方米。2、排水井升井67 座(旧井盖可用):改造标准为拆除旧井盖、混凝土垫高井座,制作镀锌角铁外井圈,达到与新建沥青路面同一标高或符合路面平整、满足路面排水要求。3、更换排水井盖79 座(旧井盖损坏不可用):改造标准为拆除旧井盖、混凝土垫高井座,安装承压等级D400 铸铁井盖,达到与新建沥青路面同一标高或符合路面平整要求。4、镀锌钢装饰井盖3 座(填充沥青砼):供电局高压电缆井、电信井900*2500,改造标准拆除旧井盖、混凝土垫高井座,安装新井盖,达到与新建沥青路面同一标高或符合路面平整要求,(此井盖除供电单位需维修电缆外,基本长期不用移动揭盖,为提升路面整体美观度,符合使用装饰井盖要求)。5、更换明沟盖板:铸铁盖板300*500,改造标准达到与新建沥青路面同一标高或符合路面平整、满足路面排水要求的旧沟渠升降。6、沥青路面6822 平方米:改造标准为(既有)水泥砼路基病害处理修复,旧路面裂缝沥青灌注,机械摊铺平均厚度5cmSBS 中粒式(黑色)AC-16C 改性沥青砼。7、车位划热熔标线2300 米:改造标准为黄、白色热熔标线,线宽15Cm 内,厚度2.5mm。8、车行道路划热熔箭头指示:改造标准为黄、白色热熔标线,线宽15Cm 内,厚度2.5mm。9、拆除废料外运:拆除垃圾清理,杂物瓦砖渣等约7 车。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67328.82元。

3、工期要求:30日历天。除合同约定外,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 7 月 31 日至2023年 8 月 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 —16: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

1、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③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每页都须加盖公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招标代理部(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后座一楼)。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 8 月 18 日 9 时 30 分,截止时间:2023年 8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

2、递交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后座一楼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开标室。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资料: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③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4、开标开始时间: 2023年 8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开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后座一楼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开标室。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填写完整并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U盘(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十二、中标候选人将在广东建工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jc.gdceg.com/)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异议受理电话:13602428543

    十六、本公告在广东建工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jc.gdceg.com/)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 招 标 人: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日期:2023 年 7 月 28 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发布时间: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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