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物流新城空山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合同协议书
2023-07-24 11:59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清镇市物流新城空山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招标
工程地点: 贵州省 贵阳市 清镇市 清镇市物流园区
合同编号:E520181202200034E
勘察证书等级: /
发包人: 清镇市物流新城建设服务中心企业信息
勘察人:中化明达西南地质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3年02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清镇市物流新城建设服务中心企业信息
勘察人: 中化明达西南地质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清镇市物流新城空山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招标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清镇市物流新城空山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招标
1.2工程建设地点: 清镇市住建局202办公室(清镇市关清路(广大丽城旁)
1.3工程规模、特征: 建设规模:新建清镇市空山路道路全长1345.216米,路基宽度20米。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人行道工程、综合管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交通工程等。
1.4工程勘察任务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
1.6承接方式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扫描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扫描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23年12月31日 开工,2023年12月31日 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关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3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4份,勘察人4 份。
发包人:
清镇市物流新城建设服务中心企业信息(加盖电子印章)
勘察人名称:
中化明达西南地质有限公司(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彭松(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王槐山(加盖电子印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5201815983643695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321709689044G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551400
邮政编码:
563100
法定代表人:
彭松
法定代表人:
王槐山
电 话:
19985319880
电 话:
0851-27251341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317128795@qq.com
电子信箱:
644395709@qq.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市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
账 号:
23220001040011498
账 号:
5200162603605000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