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智能照明设施、交通信号以及监控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区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智能照明设施、交通信号以及监控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淮发改复(2022)70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江浦区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智能照明设施、交通信号以及监控提升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经济开发区内。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1、对清河经济开发区南、西片区道路照明设施进行详细排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照明设施更换、增加或重新整体改造;2、对清河经济开发区东、南、西片区路口交通安全设施包括现场标志标线、信号灯及监控等进行提升改造。(具体要求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
合同估算价:4300万元。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 1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其他:质量要求为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专业资质一级且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600万及以上的电子智能化(建筑智能化除外)施工业绩;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850万及以上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若为联合体,必须是牵头人业绩),则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200万元,且合同内容应体现电子智能化(建筑智能化除外)及城市及道路照明;
类似工程证明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合同;
(3)竣工(或分部分项)验收证明。
备注:
1、以上三类标准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分部分项)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分部分项)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或分部分项)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的金额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合同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的或不一致的,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材料。
4、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须具备相应资质能力。
√自2021-06-2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6-2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3-25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电子与智能化一级企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期的营业执照。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0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均处于合格状态。
注: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②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17日 17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7月18日 09时 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www.jszb.com.cn) 和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ggzy.huai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项目使用单位: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代理机构:江苏恒润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局长 | 联系人:张女士 |
电话: 15952319122 | 电话:13382329107/13952384455 |
地址: 清江浦区朝阳西路106号 |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天津路亿力未来城亿力商业广场59号楼东门厅21楼2111室 |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淮安市清江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张先生 | |
电话:051783516570 | |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枚乘西路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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