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Yjy(jf)20230602
1、张家港市锦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的2023年新建安置小区、公建及产业项目外围绿化工程已经获得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通过本次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2、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锦丰镇;
(2)工程规模: 2023年新建安置小区、公建及产业项目外围绿化工程:总绿化面积约36300m2,主要包含绿化种植及二年养护,绿地平整,土方造型等;招标金额约136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年07月11日至2023年10月8日,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同工程规模。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负责人允许申请标段数:1。
5、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 号) 执行:
a、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b、业绩要求:近 4 年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注:①“近4年”: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从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4年。 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③“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还包括配套建筑、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至少两项内容,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认定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结算书等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④“承担”:指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业主)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⑤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已担任单个合同金额大于400万元及以上在建工程期间的项目经理,不得参与园(镇)工程的投标。
6、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其中投标报价采用合理低价法(方法一或方法二),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报价分100分。
8、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于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6月30日每天8:30-11:30,13:30-17:00(双休日除外)到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领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申请书、授权委托及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自拟);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书面投标。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6日下午13时30分00 秒。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沙洲大厦(华昌路718号)1315室。
(3)逾期递交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和受理。
10、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锦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联系人:郭强 联系电话:0512-58959125
11、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联系人:朱小燕 电话:512-58358805,13862265174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6月30日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2023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