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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年二期配套道路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06-16 18:24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6222

花样年二期配套道路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花样年二期配套道路建设项目花样年二期配套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资发改高新【2021】3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资阳高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2.2 建设地点:资阳高新区花样年二期,西接外环路西三段,北接骝马路

2.3 项目规模:项目路线设计全长约 626 米,宽20 米,主体工程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附属工程包括道路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及道路交通工程。

2.4 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7月

2.5 项目总投资:41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41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 注:1.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并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3、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3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3年06月16日17时00分至2023年06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3年06月16日17时00分至2023年06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资阳高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

邮 编:641300

联 系 人:曹女士

电 话:028-26652572

传 真:


2023年06月16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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