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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头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设计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06-02 20:13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5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杏头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E440600000100556500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2023-06-27 09:30:00




公告标段(包)数量1.0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6-27 09:30:00




相关标段(包)编号E4406000001005565001001是否延期开标




公告发布时间2023-06-02 16:45:18开标时间/开启时间2023-06-27 09:30:00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开标方式/文件开启方式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评审办法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3-06-02 16:33:00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6月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27 日09时30分。7.1.2 开标时间:2023年 6 月 27 日09时30分。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 号 B1 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公告发布媒介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告源URLhttp://ggzy.foshan.gov.cn/jyxx/ccq/gcjy_1108550/zbgg/content/post_5624315.html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杏头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03-440604-04-01-225987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晋茂恒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工改工建设项目,分标段建设高层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面积66022.67平方米总建设面积约179773.12平方米,总投资约53752万元,工程建安费约34156.87万元。

2.3 设计周期:

2.3.1总体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杏头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止(具体以发包人要求的为准)。

2.3.2各阶段工作设计周期要求:

(1)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天内,需提交总平面规划方案图以及单体各层平面方案图。

(2)平面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外立面彩色效果图。

(3)设计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总平面规划报建图和CPI、室外排水规划图,单体报建图。

(4)取得规划许可证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招标人审查。

(5)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给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确认后送审图机构审核;

(6)审图机构提出意见后2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并提交审核;

(7)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注: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本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周期等相关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不得作为向招标人索赔的依据。

2.4 招标范围:

(1)本工程的方案深化设计、CPI报建、基坑支护方案设计、效果图、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相关规范配置包括建筑、绿色建筑设计(包含咨询)、海绵城市、结构、智能化(电视、电话、网络、广播、监控)、给排水(排水作全面考虑,包括空调排水、高压给水和低压给水等)、消防、防雷、标识、电梯、人防设计、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的室内装修、装饰(含外立面、室内)、通风空调(防排烟)、门窗、电气、供配电(不包括高压供电及电房的供电设计,低压供电部分的设计须满足并通过禅城区供电主管部门的审查)、围墙、大门、建筑新风系统等专业设计;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市政及附属设施、绿化、卫生、环保、安全、海绵设计、建筑节能、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综合管线(需包括建筑室内外布线统筹)及服务于本项目的市政道路等相关设计,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

(2)完成工程规划报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人防、消防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配合进行报审的相关工作。

2.5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6 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7,749,121.50元

2.7 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工程设计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类别:工程设计企业)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社保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①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6.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6月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原件;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递交手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27 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6 月 27 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 号 B1 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晋茂恒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沿江路3号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57-85339770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博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黎明一路23号世博金融中心1908室

邮 编:510080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57-83789950

传 真:0757-83789950

电子邮件:fsbzzb@163.com

2023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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