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石桥镇沛东村户户通道路路灯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信息时间:2023-05-26 12:25
来源: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项目编号
MASGC-23LX0239
项目名称
当涂县石桥镇沛东村户户通道路路灯建设工程
发包人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石桥镇沛东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当涂县正丰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村级资金
建设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石桥镇沛东村
建设规模
本工程地点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石桥镇沛东村,新建太阳能路灯130盏,杆高6m,LED40瓦,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质量要求
合格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经监理、发包单位代表、质量监督部门(如有)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完整的完工验收资料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70%,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留3%作保修金,保修金的返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243380.72 元
下浮比例
及成交价
按项目控制价下浮15%即为成交价。
成交价=【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15%)+(暂列金额+暂估价)。
成交价为: 206873.61 元。成交价其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不下浮)。
供应商单位
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已被列入当涂县推荐供应商名单其他类(D类)中的企业(推荐的供应商均为中小微企业)。
2、供应商单位须具有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已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下载资料(采购公告及其相关附件)。
4、信誉要求:
(1) 供应商单位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 供应商单位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5、供应商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供应商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资料下载
1、参加本项目的单位可于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5月31日17:00(即资料下载截止时间),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
2、资料下载不需缴纳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向成交人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示例
成交价
费率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成交金额3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1万元;
(300-100)万元*0.7%=1.4万元
合计:1+1.4=2.4万元
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2.4万元
100万元以下
1.0%
100万元-500万元
0.7%
注: 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壹千元的,按壹千元计算。
3、开标结束后三日内,成交人确认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指定账户,成交人不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视为放弃成交。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1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楼第 1 开标室。(当涂县姑孰镇于湖路58号 )。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成交人确定办法
开标时,由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公告网页下方显示的供应商单位中随机产生,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人的方法如下: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名单及顺序号码至资料下载截止时间由系统平台自动推送至本项目采购公告网页下方(具体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非招标工程公告页)。
(2)至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页下方采购单位顺序号码,将本项目采购公告网页下方显示的所有参与供应商单位对应的号码现场公示,一个供应商单位对应一个号码。
(3)由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步骤公开随机抽取号码,抽取的号码对应的供应商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①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大于或等于100家,则按个位、十位、百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168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9作为十位数,最后抽取0~1作为百位数。】。最后将以上抽取的百位、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供应商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注: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百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百位数。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②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100家且大于或等于10家,则按个位、十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52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5作为十位数;总家数为96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9作为十位数。】。最后将依次抽取的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供应商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注: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③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10家,则直接抽取1~9号球,对应的供应商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4)经与发包单位确认后,县正丰公司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文本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日,发包单位应向承包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发包单位将合同原件(含依法变更合同和签订的补充协议)送代理机构见证。
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特别提示1
成交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清除出企业登记:
(一)成交结果产生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三)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对工程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成交人有转包、违法分包、中途毁约、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特别提示2
1、参与的供应商单位,对本项目的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间截止2日前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接受本项目控制价,一旦成交,发包人不接受成交人针对控制价提出的异议。
2、参与的供应商单位下载资料后,可以放弃本次开标,但必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否则视同已投标的供应商单位接受本次采购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或者拒绝签订合同,发包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发 包 人: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石桥镇沛东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石桥镇沛东村徐垛自然村
联 系 人:鲁先平
电 话:13866679006
招标代理机构:当涂县正丰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白纻山路399号
联 系 人: 江大丰
电 话:0555-679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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